省局出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21.09.2016 22:1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科学有效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5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风险分级管理概念。《办法》所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等因素,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合理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食品生产安全分级管理。二是明确风险分级原则。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三是明确了风险分级管理的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全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本办法。四是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划分依据。《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应当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食品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根据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五是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六是明确风险分级结果的运用。《办法》明确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档案,根据企业综合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及其他管理措施,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汇总分析食品生产风险信息,及时排查、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09.2016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