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的“村宴报备”为何遭遇质疑
日前,河南周口市率先全省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对此,有人质疑,称这样做是对农村群体的歧视,也担心成为一纸空文(据10月29日《大河报》)。
查阅发现,其实近年来,广东、福建、河北等地早已有过类似的“村宴报备”规定。而从政策层面说,至少在2012年,国家食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曾提出,“要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指导制度”。由于这个“指导意见”并不具法律强制力,在其他地方实施的效果如何,从公开信息来开,几乎都是只有“上文”,没有“下文”。为什么会没有“下文”?从如今周口推行“村宴报备”引发的质疑中,我们或许正好可以发现一些端倪。
相关质疑声音中,认为“村宴报备”是对农村群体的歧视,显然是一种误会。相比城市已经建立的比较成熟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农村食品安全一直属于被忽视的边缘地带,有针对性地重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并不为过。但同样涉及食品安全,城市和农村不同的地方在于:在城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消费者和食品提供者是分开的,监管只需要针对餐饮经营者就行。相关部门对经营者审核、颁发营业执照,对从业者进行体检,要求其具备一定的卫生、消毒条件和设施,并有相关检查制度;作为消费者,没听说有哪个市民请客吃饭,还需要向上级组织报告才行。而“村宴报备”呢?谁请客,谁就需要报备,在这种制度下,食品安全的监管对象变成了针对消费者。这恐怕就是有人会感到“被歧视”并产生抵触情绪的原因所在。
除了“报备”,周口还要求200人以上的农村聚餐,需由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有人担心,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同样会遭遇尴尬:在亲缘共同体聚集的乡宴上,官方派驻的“专业人员”,只会被视作格格不入、指手画脚的“外来者”。很可能,他们会被漠视、被抵制或者被打发……且不说报告备案制度能否得到操办者的遵守,单纯按照规定,聚餐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需要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落实起来有多大的工作量?需要多少专业人员?专业指导人员从哪里来?这些都是现实的问题。此外,还涉及到相关的工作经费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如果向聚餐操办者收取,无疑会形成村民新的不合理负担。
从本人对农村生活的了解来看,农村聚餐基本是因为红白喜事,主人自备食材请客聚餐的情况,其实和我们家里平时买菜做饭无异,只不过规模更大一些罢了。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只需要保障市场上供应的食材都是安全合格的,又何必对这样的聚餐进行干涉。真正应该进行严格管理的,其实是这些年越来越多出现在农村的,那些专门承包红白事聚餐的经营者。他们从餐具到食材都完全承包,主人只需要谈价钱订桌数就行。由于降低成本的需要,购买食材时也是能省就省,这里面存在较大的安全漏洞。很多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出在此类事情上。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重视,但有效管理农村聚餐,显然不只是报备、派专员那么简单。正如专业人士指出的,农村地区之所以会成为食品安全的一个薄弱环节,实际上并不是由于缺乏“报告备案、指导”造成,也并不是某个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从市场角度来看,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秩序失范、监管不到位,整体食品质量状况不高有关。2008年,商务部一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曾显示,“伪劣、过期食品是农村消费者最常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比例高达25.1%”。而从消费者主观层面来看,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多发,也与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欠缺存在很大关系。如据此前商务部调查,“高达20.6%的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不考虑质量,以价格便宜作为主要标准,这一比例是城市消费者的3.6倍”。
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忽视公共管理在现实运作中存在的负效应、落地的可行性,纵然律条如林,法网如织,又有多大的意义呢?2012年,河南周口就曾以“平坟运动”名噪一时,从政策目的来说,当地有关部门所谓“平坟还耕、为长远发展考虑”的解释,看上去无可指责。但因为违背实际民意,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当地历时数月平掉的200余万坟头,在第二年春节期间又一夜间纷纷被圆起。直到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新规,民政部门不能再强制平坟,一场扰民闹剧才尴尬收场。“滥政”与“懒政”背后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有关部门以闭门造车代替调查研究,以主观想象代替实际生活。而一些“扰民”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往往只是个别部门利益和长官意志的“创造”,为了防止“出事”,一旦“出事”,可以把自己受到的影响、可能承担的责任降到最低。正因如此,才会导致各种“管理规定”似乎越来越多,但有效治理未见改观的现象。
本报评论员肖金(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