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5年后首次大修 最高可罚30倍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拟通过修法途径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力保民众“舌尖上的安全”。草案对违法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除保留吊销许可证,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责,对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处罚
食品中添加有害物 最高处30倍罚款
草案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上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讨论草案时,李克强表示,“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这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明确方向:加大对违法经营者打击力度。
赔偿
“间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
草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大,在保留原有的10倍价款赔偿的基础上,增加了视具体情况可选择损失的3倍赔偿以及给消费者造成的间接损失赔偿规定。
针对网购食品交易,草案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其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先行赔付。
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监管
拟建立食品 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建立有效的“尽职免责”机制和责任追溯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草案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和使用农产品追溯协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对于保健食品,草案补充规定其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备受追捧的进口食品也将面临严格监管。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并明确: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