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11.01.2016  04:20

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传达。各处室(单位)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人员,提醒每位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填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认真填写。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格式和内容上进行了微调,各位领导干部均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无变化情况同时标明,无此类情况应填写“”)。填写的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将作为全年核查比对的依据。

3、时间要求。2016年1月28日前,请各处室(单位)将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用大信封每人分装,报告人本人在封面上签署姓名、日期(同报告日报),密封后统一交送人事培训处735房间。

4、随时填报事项有:领导干部发生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变化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联 系 人:付道顺              联系电话:65919836

附件: 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