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顺路捎熟人回家不慎翻车 乘车人摔成残疾

10.03.2015  10:17

2014年7月16日,皮某从西峡石门水库上游欲返回县城时,恰逢恒某驾驶机动三轮车经过。因两人熟识,恒某便同意顺路捎皮某回县城。机动三轮车行至天地岭下坡处时,突然发生翻车事故,造成皮某多处受伤,住院24天,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皮某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皮某和恒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后皮某作为原告将被告恒某诉至西峡县法院,要求被告恒某赔偿其医疗费2万余元以及各项损失费用136399元。法庭上,被告恒某辩称,皮某乘坐其车是免费的,其车是老年机动三轮车,恒某也没有驾驶证,皮某明知恒某的车不适合拉人,且在路面不平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其将皮某捎带上,所以皮某在这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皮某乘坐被告恒某的机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造成原告皮某人身损害,被告恒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皮某应当知道被告恒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仍乘坐其车,致使自己受伤,有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法院酌定原告与被告对此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以4∶6为宜,遂判决被告恒某赔偿原告皮某损失109622.57元。

本案中,因双方是熟人,原告让被告捎一程。被告碍于面子没有拒绝,谁知半路出了事故,原告为此让被告赔偿十几万元的各项费用。被告感到这事太冤,做了好事还得出钱,这事搁到谁身上都会感到窝火。但法律是公正的,恒某从本案中也吸取教训,他表示下次再遇到这种事儿说什么也不会再去让人搭顺风车了。(通讯员王玉信彭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