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养老机构设立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拟取消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据介绍,此次拟修改的17部法律涉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三个方面。
其中,为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此次拟修改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预算法、食品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7部法律,共120个条款。
为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拟修改劳动法、电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民用航空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11部法律,共25个条款;为在全国推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拟修改社会保险法2个条款。
需要说明的是,民用航空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既涉及机构改革内容,又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内容。
其中,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方面,草案对以下法律条款作了相应修改:
劳动法第十五条设定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设定了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也涉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设定了供电营业许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设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设定了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设定了高等学校修业年限调整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设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港口法第二十五条设定了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设定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设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考虑到这些行政许可管理事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取消这些行政许可事项,有利于激发市场活カ,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草案对上述法律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共取消10项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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