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PPP项目依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13.10.2014  12:15
      财政部9月24日发文,要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示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

  这份《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指出,PPP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当前推广运用PPP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明确适用于该模式的项目类型、采购程序、融资管理、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事宜。

  在PPP模式的适用范围上,根据《通知》,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等,应受到重点关注;收费定价机制透明、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应优先选择。

  《通知》明确,财政部将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项目进行示范,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投入支持,并通过建立PPP项目库,在项目论证、交易结构设计、采购和选择合作伙伴、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绩效评价等环节,为地方财政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在试点项目运作方面,《通知》要求,借鉴物有所值评价理念和方法进行项目评估论证,并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比较分析,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PPP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或降低成本。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加强PPP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财政部将围绕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探索创新适合PPP项目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此外,还应注重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在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会议上透露,目前财政部已面向社会推出了80个PPP项目,成立了PPP中心,以提供不同行业的PPP项目标准文本,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培训,推动各级官员转变观念,指导其分类开展PPP项目。他表示,中国政府将沿着这一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和质量。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中,PPP被视为一种公共采购形式;而在我国,多地已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市政公共设施等领域尝试PPP模式,并积极探索将政府采购方式引入PPP项目运作中。如江苏省已确定了15个PPP试点项目,总投资额达875亿元,这些项目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选定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