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委出台12项措施服务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发展

15.10.2014  10:17

        为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服务保障航空港实验区建设重要职责,为促进以航空港实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近日,市民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关于服务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12项工作措施。        一是推动航空港实验区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基础建设。加强航空港实验区民族宗教部门建设,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网络组织,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建立航空港实验区民族宗教工作基本工作台帐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二是推动航空港实验区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增强法制观念、服务深化改革”等活动为载体支持航空港实验区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支持航空港实验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航空港实验区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对表现突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推荐名额上给予倾斜。四是促进航空港实验区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和资金向航空港实验区逐步倾斜,支持航空港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支持航空港实验区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五是做好航空港实验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支持航空港实验区的经济发展项目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涉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拆迁安置工作。六是扶持航空港试验区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河南肉类进口口岸清真食品的服务管理工作。帮助航空港实验区引进清真食品优势企业,促进航空港实验区清真食品企业发展壮大。七是帮助航空港实验区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平台建设,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急难救助、职业培训、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殡葬服务等公共服务产品。八是加强航空港实验区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在航空港实验区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示范场所。挖掘整合宗教文化资源优势,发挥宗教文化在促进航空港实验区对外交流、交往中的独特作用。九是推动航空港实验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合理安排布局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治理,为信教群众过上正常宗教生活创造条件。十是服务保障航空港实验区依法行政。对市民委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事项依法进行委托。修订完善全市民族宗教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罚幅度。十一是维护航空港试验区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完善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航空港实验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指导、协调和督查,积极协助航空港实验区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十二是强化服务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各项保障措施。成立服务航空港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和交流活动,加强与航空港实验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把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