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应试者须知
27.01.2016 12:44
本文来源: 粮食局
一、应试者必须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应试者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四、应试者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应试者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五、面试前,应试者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六、应试者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七、面试过程中,应试者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应试者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须及时停止答题。
八、面试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资料。
九、应试者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7.01.201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