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51号)要求,为了全面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对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按照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要求进行备案,应备案而未备案的,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备案;企业已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组织专家对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1)对企业留存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2. 对美白、祛痘和抗皱类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备案资料、原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管理和出厂检验等环节。凡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的,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并予以曝光;凡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重新备案;凡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二、时间安排
1.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任务,并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 6月25日前,完成监督检查任务,报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报表》(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迅速开展行动,确保这次专项监督检查任务按期完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联系。6月25日前以文字版(传真或邮寄)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和报表。
2、明确监管责任。已经承担化妆品监管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尚未承担监管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与化妆品监管部门协调,明确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
3、确保工作质量。在监督检查中,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建立本地区专家库,为备案资料审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广泛宣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组织生产,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联 系 人:栗广忠
联系电话:0371-60271869
传 真:0371-6328025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重点检查内容
2.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