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违停也“贴条”? 郑州一办事处回应:仅作警示
机动车违规停放可能会收到“罚单”,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也可能被“贴条”。近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接到线索,在郑州市经开区乱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被贴了“罚单”,要处罚5至50元。这种罚单有依据吗?会不会真扣车、罚款呢?
12月3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找到了这份“罚单”。“罚单”的标题为:违法停车告知书。内文提到,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暂扣,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落款为: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四大队、郑州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违停机动车被拖走、罚款的现象很普遍,非机动车违停也被扣车、罚款,这份“告知书”有法律依据吗?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的一线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划定的区域线内;法律责任条款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执法中,遇到乱停放非机动车的,如果驾驶人在现场,直接进行教育并劝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拍照固定违法证据并拖移车辆。”民警说。不过他表示,还没处罚过一起案例,“教育为主,罚款为辅”,违停驾驶员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就可以取车了。由于“告知书”是办事处、交警队、城市管理局联合落款,所以,内文中关于扣车、罚款的表述也是有法可依的。
那么这份“告知书”会拖车、罚款吗?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明湖办事处。该办事处人居办主任王志伟表示,“这个不是罚单,是告知书,只起警示作用,不会暂扣非机动车,也不罚款”。
此外,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在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大背景下,各个办事处普遍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贴“告知书”、“温馨提醒”,警示非机动车驾驶员文明停放。在这里,大河报·大河客户端也呼吁大家文明停车。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王新昌实习生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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