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挤干”药品流通的水分
者梁文艳报道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之为《意见》)。《意见》的公布,意味着正式将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纳入国家统一方案体系,与此同时,也杜绝了以往存在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回扣等案件问题。
据媒体报道称,这份被作为2014年医改重点工作之一的文件原定公布时间在2014年6月底之前。然而8个月后,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最终下发的这份意见,被认为是国家层面协调多部门的“综合之举”。
那么,作为被国家定调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医药改革的路上,究竟意义如何?
中研普华研究员危仁鹏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药品集中采购意见,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危仁鹏强调,这将对我国药价虚高的现状实现较好的控制,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同时挤出以往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价格水分。
据了解,药品招标采购是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药品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关键所在,对于促进我国医药改革成功,意义重大。
深圳市思格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高瞻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意见》针对当前医药领域出现的药价虚高、药品安全问题、医药腐败等问题,切实提出了具体的方法措施,有利于推动医药进一步深化改革。
关键环节对症下药
据记者了解,此次《意见》重点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药品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正如罗高瞻所表示的,这次改革扣住了关键点。在医药“招标、配送、结算、监管”等关键环节对症下药,提出了“药品分类采购、改进药款结算方式、药品配送管理、综合监督管理”的思路,并对每个步骤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措施。
“此次改革也把准了老百姓的需求和市场规律。”罗高瞻强调,此次《意见》的着力点是,发挥市场竞争作用,惠及大众,减少腐败。既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也降低了药品价格,同时对各类药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采购方式,明确药款结算时间,丰富了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的渠道等。
中商产业研究院医药行业分析师刘珊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具体措施将确保以往一些价格虚高的药品价格出现下降,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另外,能够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正如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在答媒体提问时所回答的:药品集中采购将改变以药养医等问题,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是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措施如何才能保证实施到位?刘珊表示,要想实施到位,首先要明确责任,同时还要做好监督,两者缺一不可。
危仁鹏介绍,落实各方责任意味着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另外,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
“而强化监督则需要加强对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监管,健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协调,实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危仁鹏进一步介绍。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在答媒体提问时,对于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方面也给予了详细地解读,该负责人指出了在新医改中将要采取的多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二是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四是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各地都要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公布。五是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时收集药品采购信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可以说,以上五个方面是保证实施到位的重要举措。
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还需完善
其实,任何一种改革即使酝酿时间再长,也总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改变,医药改革也是一样。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高规格的《意见》中的最大亮点来自药品价格谈判,被业内视为创新之举。
据有关媒体称,国家卫计委正筹划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聘请临床、药学、价格、医保、经济、税收、法律以及医院管理等多方面专家担任药品价格谈判顾问,届时可能会通过谈判方式,对进口“高药价”施行价格换市场。
罗高瞻给出了自己的理解,他认为此次《意见》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考虑,对药企的诉求考虑较少。医药腐败的关键在于制度不完善,政府制定政策应以完善制度为目的,而不是调控市场运行。近年来,药企研发、人力等成本压力不小,政府采购应更加遵循市场规律,让市场定价发挥主要作用,而不能让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一味压低价格。
刘珊则强调,《意见》中提到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此项机制在采购文件中属首次提出,纳入谈判的药品品种、范围以及谈判的原则、目标等还需有关部门进行细分和完善规范。
危仁鹏向记者坦言,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是通过量价挂钩控制药品价格,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能简单否定。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拿不到的价格,如果医院能够通过二次议价实现,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理现象。药品采购量、使用量是否一致?哪些药用得比较多?
危仁鹏表示,这些采购当中重要数据的公开将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遏制药价虚高、医药领域腐败等问题的解决。另外,目前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还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功能规范和采购编码,国家与省之间、省际之间还没有全部联网。去年国家已启动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今年要实现所有省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面对医药改革所需完善的问题,危仁鹏建议,《意见》中虽然给出了医药改革的明确方向和办法,但依然需要医保、医疗两个环节的配合。目前要扭转药价虚高的局面,需要“三医”联动,才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让药品回归合理价位,才能有效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现象。
罗高瞻则建议,医药改革应结合医院改革等一起施行,这样才能保证不会顾此失彼,政策的施行才会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