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药品二级目录等你提意见

16.12.2014  10:41

  记者张在欢经过前期的目录遴选与初审,目前已形成药品和诊疗项目二级目录的征求意见稿。昨日,佛山人社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即日起至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528000;E-m ail:yiliaobaoxianke@ fsld.gov.cn;电话及传真:0757-83324805)。

  佛山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佛山市已建立起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制度,其中纳入职工医保门特管理的病种33个、纳入居民医保门特管理的病种14个。为加强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资源,迫切需要制定门诊特定病种药品二级目录。

  此次二级目录遴选范围限定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省药品目录》”)之内,可按疾病需求从中选择适用的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但不得遴选《省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据悉,今年下半年,佛山人社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建立门诊特定病种二级目录进行了论证,先后召开了业务部门、医学专家专题讨论会,大量参考了周边城市的做法,确定了适宜制作二级目录的29个门特病种。9月份,人社局和卫生部门一起邀请29名医学专家,按基本原则对29个门诊特定病种的药品需求进行了一次遴选。10月份,邀请30名医学专家,分系统对遴选好的二级目录进行了初次评定,形成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二级目录》(简称“二级目录”)征求意见稿(详见http://w w w .foshan.gov.cn/hdjl/zqyj/yjzqz/201412/t20141215_4915976.htm l)。市民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在《省药品目录》范围内,对《药品二级目录公共库》和《药品二级目录》提出合理意见。

  [注意]

  5个病种暂不制定二级目录

  1.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2 .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热疗)

  3 .恶性肿瘤(放疗)

  4 .恶性肿瘤(化疗、热疗)

  5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