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警方打掉“村霸”团伙 敲诈勒索无恶不作

30.07.2017  11:01

近日,长垣县公安局组织警力,打掉了以蒲西办事处某村村干部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抓获团伙成员五名。

经查证,近年来,付某纠集成某、闫某、成某某、闫某某、付某某等人,在该村及其附近村庄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余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以来,为严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长垣县公安局出台了《局长2号令》,明确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责任追究措施。

——长垣微警局每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