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写入国务院总结报告
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我省长垣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调整入市建设乡(镇)工业园区,为促进乡村产业集聚、转型发展提供了有效平台”等经验做法,被国务院写入提请会议研究审议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长垣县坚持以改革三项试点引领农村综合改革,作为激活土地市场价值,撬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污染治理、产业转型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中心工作“一举求多效”的战略举措。围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健全了“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围绕城乡融合发展,建立了“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围绕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建立健全了“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围绕收益共享,建立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围绕统筹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制度创新整体性和协同性不断增强。截至目前,长垣县共出台改革配套文件43个,实现了三项试点之间、三项试点与相关改革任务的同步开展、深度融合。已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92宗3657亩,成交金额3.11亿元,通过“入市+”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其中通过调整入市建设13个乡镇创业园区,打造小微企业孵化园,已建设3处433亩,建设标准化厂房面积86万平方米,已租售企业221家;完成土地征收41宗8442亩,将33宗不符合征地目录的土地改为入市,被征地农民综合收益较之前提高40%;在全国较早出台了《长垣县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导意见》,探索并实践了“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已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2.32万户、6817亩、2753.8万元,腾退宅基地7207亩。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在全县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多规合一”村级规划编制工作,全县501个应编制村级规划的村庄均已编制完成,形成了“村村有规划、建设有依据”的规范管理局面。
通过改革,长垣县农村土地要素的潜力被充分激发,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初步建立,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渠道得到畅通,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维护,有效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高质量,有效重塑了农村治理体系。(调控和监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