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许良镇中心学校青少年宫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博爱县许良镇中心学校青少年宫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博政采购(2015)46号变更如下:
1 、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应同时具备生产制 造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的固定经营场所(需要提供名称、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图片等);
(4)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现 变更为: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应同时具备生产制造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三标段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的固定经营场所(需要提供名称、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图片等);
(5)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信息原为: “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8日”, 现变更为 “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9日”
3、其他内容不变
博爱县许良镇中心学校
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