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抓回7名外逃嫌犯 锦河公司非法集资2亿元法人归案
7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中原网讯(记者 张玉东 文/图)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7月份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已抓获7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通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省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7月份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成立由吕宏跃副厅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针对辖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确定了追捕境外逃犯的责任人和追逃专班,逐一制订追逃方案,研究追逃措施,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时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在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的指导下,全力开展劝返、遣返、赴境外缉捕等工作。
前方使馆根据我省公安机关提出的工作请求,及时落实、查找、反馈相关逃犯信息,并对在逃人员及时布控,协调当地执法部门与我开展执法合作。
2014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分别从美国、加拿大、匈牙利、菲律宾、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赴境外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3名。其中“猎狐2014”行动以来抓获7名。
7月24日,新乡市警方将潜逃菲律宾的外逃诈骗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
9月25日,安阳市警方成功规劝潜逃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从美国洛杉矶回国投案自首。
9月28日,经开封警方努力工作,潜逃阿尔及利亚9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回国投案自首……
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通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下一步,我省公安机关将继续在公安部的指导下,坚持缉捕与劝返并重的工作原则,情报导侦、研判并举,切实落实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一人一档”,针对每个逃犯潜逃具体国家,针对每个逃犯涉案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全力打赢境外追逃这场硬仗。
编辑:赵静 联系记者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