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保健品 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7.08.2014  12:17
  任某销售壮阳类保健品被查获,后民警又从其店内起获壮阳类保健品31盒,经鉴定上述壮阳类保健品中均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近日,朝阳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5月,任某在朝阳区三间房乡北双桥133号其经营的店内,以人民币70元的价格向李某出售壮阳类保健食品1盒,后被民警查获归案,民警当场从其店内另起获壮阳类保健食品共计31盒(瓶),经鉴定上述壮阳类保健品中均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地那非,部分壮阳类保健品中还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他达拉非。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无视国法,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任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以任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