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因客户积分100万停其卡 专家称维权途径丰富
8月25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几乎离不开信用卡,吃饭,购物,旅游,甚至买车、买房都可以使用,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消费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信用卡在使用上方便、快捷,先支付,后还款这种消费方式也特别受到年轻人的欢迎。正因如此,面对巨大的市场,银行在推广信用卡时,也会使用很多促销手段,比如刷卡送积分,积分兑换礼品,或者在指定商铺消费可以享受折扣等等。然而,这些诱人的承诺是否真的可以一一兑现呢?那可不一定。湖北武汉的胡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胡先生是一位自主创业的年轻人,经营着一家淘宝店,专门做代购生意。由于工作的需要,他还有一辆私家车。一个偶然的机会,胡先生的朋友告诉他,建行推出了一种叫做车主卡的信用卡,刷卡送积分,满1万积分就可以获得价值40块钱的汽油。胡先生平时要开着车跑业务,油钱是一大笔支出,如果办了这种卡,油钱就可以节省一些,胡先生觉得挺划算,于是就办了一张。
胡先生因为是做代购生意的,经常要跑各家专柜或者商场,因此他使用信用卡的机会也比较多,使用得频繁,积分就累积得快,这样可以兑换的汽油就会多一些。每当攒到一定额度的积分,胡先生就会申请兑换汽油,但是兑换的过程非常长,他经常要等1到2个月才能拿到。办完信用卡之后的几年,尽管兑换过程比较麻烦,但胡先生还是可以顺利拿到汽油。直到今年5月份,胡先生再次申请兑换汽油,银行却没有了回应,大概7月份的时候,胡先生打电话向建行询问,对方说他的信用卡已经被停用,理由是涉嫌不正当得利,违规套用积分。被扣上这样的罪名,胡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
胡先生说,他每次刷卡都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而且还款也特别及时,每一笔交易都是真实的。
胡先生打电话给武汉市澳门路建设银行分行,强调自己并不是不正当得利或者违规套用积分,银行的工作人员要求他提交5月到6月份用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所有交易的发票。但胡先生并不是每笔交易都会索要发票,但是所有交易的商场小票以及刷卡的存根他都有,可是银行方面说,这些东西不行,必须提供发票。胡先生又联系了在上海的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也就是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总部。可最终他得到的答复仍旧是“冻结信用卡上的积分”,信用卡也依旧被停用。
胡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主要看中的就是积分可以换汽油这个活动,相比其他银行推出的活动,他觉得这个活动比较实惠、也比较适合自己。但实际上,积分的兑换过程却很麻烦,每次兑换都要等很长的时间。这一次,他的卡里已经有了大概100多万积分,相当于4000多元的汽油,可没等到银行兑现,卡却被停用了。
胡先生说,信用卡被停用,银行给出的理由是涉嫌不正当得利,违规套用积分。那究竟什么是不正当得利,他又违反了什么规定?银行应该给他个说法。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就冻结信用卡,是不尊重消费者的表现。胡先生多次联系银行进行交涉,但是银行却始终没能给出具体答复。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也拨打了武汉市澳门路建设银行分行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说,对于这件事不方便通过电话回应,而且建行有相应的条款来支撑停用信用卡的决定,不能够只听消费者一面之词。当记者提出想要发正式的文件进行采访时,对方又说文件要发给上海的信用卡中心,有什么疑问应该由信用卡中心来给出答案。
记者随后又拨打了建行信用卡中心,一位姓郝的工作人员告知,将会在1个工作日之内给出答复。
截至节目播出前,我们还没有接到银行方面的正式回应。对于银行冻结胡先生的信用卡并认定消费者涉嫌违规套用积分的问题,记者又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他认为,银行方面可能是觉得,胡先生的消费不仅仅是自己购买商品,还要代购给别人,不是自主消费。但从理论上说,积分是和刷卡行为本身挂钩的,只要有消费,积分就应该存在。
郭田勇:我们也知道可能会有一些,假如说银行设积分的回报,可能对一些消费者会有诱惑。其实很多人办信用卡的目的至少有一部分人,办信用卡本身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获得积分,积分能返一些商品什么的。银行可能会认为消费者消费不是自主消费,比如为了获得积分,背后有很多人要消费,那些人消费可能本来没想用积分,你去发动很多人说你们想消费都通过我,我来帮你买,来获得积分。银行可能认为这个消费量太大,是属于代购,不是本人要用。其实从理论上来讲,就是想提供出准确的证据也是比较难。如果按照银行现有的信用卡管理规定,积分是跟消费者同时产生的,只要他刷卡进行了消费,这个时候就应当给他积分。
至于胡先生这种通过刷信用卡进行代购的行为,究竟算不算是违规呢?郭田勇认为,目前还没有任何一条有关这种行为的规定,因此,只要胡先生的消费过程是合法的,那么银行没有理由停卡,也不能冻结对应的积分。
郭田勇:我认为信用卡管理机构包括消费者协会或者银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性质这些资质机构应该对这些事情究竟是不是合理合法,还是应当给一个答案。但是就我来看,除非是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制定出一些规则来,比如只要不是本人消费的,是代购或者代理人消费,纯粹为了套取积分,有关部门包括监管机构,比如央行、银监会,也包括像这些中介性的这些资质机构,像银行业协会、像消费者协会,要给出一个准确的规则。如果没有在准确的规则之前,按照原先银行办信用卡的时候跟消费者签的这种滋生消费积分的协议来看的话,银行现在是没有权利来单方面的取消消费者积分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先生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胡先生是做代购的,他用信用卡来刷卡进行代购,因此他刷卡的数量是很多的,那么刷卡的数量多所以他的积分也就攒得很快,但是胡先生的每一次交易都是真实的,虽然他不能每一次交易都拿出发票来,但是他是有银行刷卡的那个小票的。那么为什么银行说这是违规的呢?我想请教一下张立栋先生,您认为胡先生的这个行为是否违规?如果说不违规的话,为什么银行方面认为他是违规的?
张立栋:首先,这个银行的理由是很牵强的,因为这个刷卡积分的规则是银行制定的,也是经过银行和消费者双方认可的这样一个协议。从消费者目前公开的资料里来看,他在使用中并没有所谓的不当得利的情形。如果说非要说有的话,除非是排除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刷卡行为本身不是胡先生本人所为,这种情况银行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则进行不认定,这是可以的。但是问题是,这个刷卡行为本身无论是不是胡先生自己消费,还是说他的工作中的替别人消费,都是他本人在使用。所以,这和银行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是不矛盾的,银行单方面终止协议完全是没有道理的。至于银行为什么说会停止,银行还是缺乏一个契约精神的问题。
经济之声:要为他支付汽油的费用太多了,所以银行想替自己省省,是这个意思?
张立栋:是这样。
经济之声:我们来请教一下郑传锴律师,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我们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对于违规套用积分以及不正当得利这样的说法到底是怎么样来进行解释的?
郑传锴:首先纠正一个概念,我们国家没有不正当得利这一概念,民法上一个基本概念叫做不当得利的,不当得利的基本概念是没有基于合法的原因取得相应的利益,就可以认为是一个不当得利,它的概念应该说是相当宽泛的。但是结合本期案例当中,胡先生基于很银行之间使用信用卡的协议取得相应积分,进而取得相应的加油卡的,所以不存在所谓没有合法的原因取得的相应利益。至于银行所谓的违规,包括它的不当得利的抗辩权从法律逻辑上完全是说不通的。
经济之声:好,那么从现在来看,银行方面是单方面冻结了胡先生的信用卡,给出的理由无论从金融业的常理上来说,还是从法理层面来说都是不太站得住脚的,那么张立栋先生您对建行方面的行为持什么样的意见?
张立栋:如果说消费者去找相应的保护机构,消费者保护机构包括银行业协会,还有银行业监督的机构等等的都能够拿到一个对于消费者有利支持的。对于建行来说,应主动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如果胡先生的行为是符合之前约定的刷卡积分基本规范的,排除了胡先生把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别人去用,这种例外如果说能排除的话,那应该继续按照之前的协议去做的。
经济之声:那么我就想再请教从法律层面上来说郑传锴律师,我们都知道理论上来说我们银行应该做什么,消费者应该做什么,可是在实际当中,您认为如果胡先生如果要继续维权不但要讨要一个说法,还想把自己那个4千多块钱的油钱要回来的话,您认为他应该怎么做?
郑传锴:认为胡先生的维权途径应该还是比较丰富的,首先他可以向当地的消协部门投诉。其次他还可以向当地的包括各级的银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另外,基于他自己使银行卡的这样一个协议还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银行来履行相关的合同业务。所以,胡先生的这种维权方法应该说是比较丰富的,而且应该说是存在有效的维权途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