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安上班时捡存折 将其据为己有取款获刑

28.07.2015  16:28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儿歌,但作为银行保安的李某,在捡到存折后却据为己有并取出钱款,最终为自己的“见钱眼开”付出了代价。

身边的事儿

2014年11月6日10时左右,鄢陵县某商业银行的保安李某,在值勤时捡到王某的粮食直补存折。在发现存折上有存款人民币7200余元后,李某将存折据为己有。次日,李某将存折给同村村民马某,让其代为取款,并告知其存折密码(因职业关系,李某知道粮食直补存折的原始密码),不知情的马某将存折上的7200元钱转入了李某丈夫的银行卡内。今年5月14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案发后,赃款已追退。

结果

近日,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判处李某罚金人民币8000元。(记者胡斌实习生刘强通讯员李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