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铝镁制品机加工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4﹞4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在铝镁制品机加工、粮食加工及饲料生产、棉纺织、木材加工等领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并制定了《河南省铝镁制品机加工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河南省铝镁制品机加工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问责;要督促各地举一反三,汲取血的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要周密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管控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从事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以及其他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重点检查整治铝镁制品机加工、粮食加工及饲料生产、棉纺织、木材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铝镁粉尘、面粉、淀粉、木粉等粉尘,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和场所。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
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有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四、整治重点
(一)铝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各类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铝镁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厂房应为单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建筑的结构,则应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在爆炸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2.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3.应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铝镁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4.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5.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对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每班都应及时清扫。在贮存能自燃的散装铝镁粉料时,应采取防水防雨措施,并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6.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二)粮食加工及饲料生产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6-2008)、《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9-201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30-2013)、《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辨识危险源和风险点,制定防火防爆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1.建筑物内表面和构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以减少粉尘的聚积。所存在粉尘释放源的机械设备和粮食进出口处都应设置除尘吸风口,以防止粉尘向外泄漏和有效地收集粉尘。
2.缓冲仓、计量漏斗均应密封并设吸风口,以便收集、清除粮食进出仓时扬起的粉尘。多个除尘系统排出的气流同时进入一个风井或除尘器时,每个除尘系统应装截止阀,以防止粉尘和火焰在除尘系统间相互传递和扩散。
3.车间内部应采用湿式作业,避免积尘的产生;彻底清扫积尘,避免积尘越积越多;产尘量大的车间内部加设粉尘控制和净化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4.设备管道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管道;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避免因短路、断路产生电气火花。
(三)棉纺织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棉纺织企
业安全生产规程》(AQ7003-2007)等标准要求,全面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按有关规定定位定量储存棉花,“五距”(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要符合要求。
2.对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修、测试,保持有效状态。
3.按规定配备防火罩、阻燃篷布等安全措施,必须完善测温测湿装置及相关消防措施和自动消防设施,并对其正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4.车间、仓库的电线必须穿阻燃管防护,要避免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行为,杜绝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
带来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堵塞封闭等问题。
(四)木材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依据《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等标准要求,加强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等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1.配备完善的除尘设施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泄漏,督促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和噪声。
2.仓库要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堆放不能超高,分组堆放要符合距离要求。
3.作业场所设置通风装置,车间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控制油漆挥发物浓度在最高浓度允许值下,配备甲醛、苯酚及油
漆挥发物浓度气体检测仪器。
4.对静电接地、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使之有可靠的保护作用。
(五)其他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整治。生产使用血粉、鱼粉、纸粉、烟草、塑料、染料等同样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一并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3.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4.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5.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6.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改(即日起至9月底)
1.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彻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存在铝镁及其他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请各市县安委办于8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email protected])。
2.铝镁制品机加工及其他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到位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3.各市县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对照标准规范检查企业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对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或相关证照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关闭取缔。
4.各地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督导检查,全面总结(10月至11月底)
各市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通过组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市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遏制近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细致地检查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级政府要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部位无一遗漏、不留盲区;要强化县乡政府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到基层到一线,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工信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创新工作举措,保障专项整治深入扎实开展。
(三)强化监察,严格措施。要深入企业开展执法监察,并
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线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层层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长期难以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隐患和问题,由各级安委会挂牌督办,期限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要加大对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创新手段,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同时,要坚持做到“五结合”: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成常态,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消除无漏洞。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