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公安局局长受审 涉嫌贪污2000余万元

09.08.2015  10:28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周亚东

本报讯8月7日,原铁道部公安局局长王广训涉嫌受贿贪污一案一审在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根据检方指控,王广训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032万余元。王广训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11年9月,王广训就任铁道部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公安局局长。2014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根据民众实名举报,河南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了王广训涉嫌受贿犯罪案。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广训利用其担任天津铁路公安处副处长兼天津站公安段段长,西安铁路公安处处长,西安铁路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公安局副局长、局长,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秦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山西寿阳先行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某、福建商人张某等单位和个人,在煤炭运量、铁路道砟生产和销售、销售安检设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收受、索取上述人员的财物共计2032万余元。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王广训利用其担任西安铁路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43.5万元。

法庭上,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受贿、贪污罪追究王广训的刑事责任,并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广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广训作了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