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金退还问题没谈拢 物流公司和加盟商要对簿公堂

19.03.2019  08:22

履约金退还问题没谈拢 物流公司和加盟商要对簿公堂

加盟商扣押了客户货物,目前扣押的货物已返还给物流公司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李兴佳

3年多前加盟一家物流公司,马海鹏没有想到,原本亲密无间的合作,结局竟会是因为履约金退还问题,双方撕破脸,甚至即将对簿公堂。

冲突

加盟商突然要退出,并扣押物流公司货物

2015年12月份,马海鹏从亲戚那里接手了一家名叫德信通的物流公司新郑线路。

2016年下半年,德信通物流与阿拉丁物流公司达成合作。马海鹏称,德信通物流公司被阿拉丁物流公司收购,他本人经营未受影响,只不过物流公司名称换成了阿拉丁物流。

2018年12月底,马海鹏向阿拉丁物流负责人提出退出经营的诉求,即中断合作,并要求退还7万元履约金。原因是,经营不善、效益不好。

但退还履约金的诉求未得到满意回应。随即,马海鹏将物流公司发给客户的货物扣押,这些货物包括家具、药品、食品等。

僵持

是否签有合同陷入罗生门

关于扣押物流公司货物原因,马海鹏解释称,“我刚开始跟公司打电话说我的请求,公司完全不重视,没有一个领导管这个事。如果有加盟合同,我肯定会按合同操作,就是因为没有合同,担心他们不承认。不是故意去扣押公司的货。”

阿拉丁物流负责人罗先生在回应河南商报记者时称,按照加盟合同约定,退还加盟商履约金时需要走为期3个月的流程,即加盟商提出要求,然后货物清算、代收货款结算,双方签订协议,3个月后退还履约金。那么双方是否有合同?马海鹏说他未签合同。但阿拉丁物流公司罗先生及公司律师却坚称“百分之百有合同,不可能造假”。

河南商报记者提出查看合同要求,罗先生和律师均称,已经走诉讼途径,法院已受理,合同已递交给法院,不便出示,“合同在法庭上见”。

律师观点

有无合同不是关键,扣押货物或不构成犯罪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称,即便双方未签订合同,也不影响合同成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下,该形式要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该特许经营合同依然成立。李华阳称,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那么,扣押物流公司货物属于什么行为?

李华阳说,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该目的,则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另外,物权法规定了“商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区别于普通留置权,它必须存在于商主体之间,且无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发生商事留置权的场合不局限于合同之债。

他称,马先生与该物流公司均属商主体,马先生扣押物流公司发给客户的货物,如果符合商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则马先生的行为属于行使正当权利,不构成任何犯罪。

进展

货物已归还物流公司

2019年3月13日,马海鹏将扣押的货物返还给阿拉丁物流公司。

“我自己出钱找了一辆车,把所有的货物拉回到物流公司总部了。现在只期盼公司能够信守承诺,把履约金和分成给我。”马海鹏告诉河南商报记者。

一份《2019年3月13日新郑返回货物明细》显示,“以上货物为新郑分公司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扣押货物,已于2019年3月13日20:00返还阿拉丁物流总部。”

此后,马海鹏称再未有阿拉丁物流公司人员联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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