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跨省买卖金丝猴获刑 其中1人被判13年
□记者韩景玮
本报讯两男子和安徽某动物世界负责人勾结,从四川非法买来3只金丝猴,在经过商丘时,被执勤交警发现。被告人在驾车逃跑过程中,将金丝猴扔掉,其中一只猴子已死亡。12月11日,商丘中院二审审结该案,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万元。买金丝猴的单位安徽某动物世界则被判处罚金5万元,该单位负责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4年8月25日凌晨,连霍高速豫皖界站口。商丘警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四川牌照的轿车情况异常。民警拦下后,刚打开该车后备厢,隐约看到车内有几个麻袋。就在一瞬间,轿车突然加速,冲出站口,向东狂奔。途中,轿车里连续扔出两只麻袋。麻袋内各装有一只金丝猴,其中一只为活体,一只已经死亡。由于嫌疑人车速太快,为防止发生事故,民警停止了追赶,嫌疑人多次冲卡后逃窜。去年9月2日,根据当地群众反映,商丘市森林公安局在安徽省萧县赵破楼村,将第3只金丝猴带回公安机关。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3只猴子均为金丝猴,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我国《走私、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立案标准》,涉案1只就构成特大案件的物种有以下几种:金丝猴、大熊猫、云豹、豹、雪豹、虎、亚洲象、野马、高鼻羚羊、朱鹮。
去年9月18日,通过成都警方配合,驾车运输金丝猴的嫌疑人刘某落网。根据刘某的交代,警方又赶到四川绵阳,将上家文某抓获。去年10月29日,警方又在安徽将购买金丝猴的下家沈某抓获。而让办案人员意外的是,沈某还是安徽省淮北市动物园负责人,也是安徽淮北市某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了解,在这起买卖活动中,文某以1.3万元的价格,从一个陌生人手里购买了3只金丝猴,转手倒卖给了刘某。刘某经商议决定以每只2.5万元的价格,将3只金丝猴卖给沈某。
线索提供彭景元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