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马寨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周边道路绿化施工项目公示
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4-127
各潜在投标人:
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马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马寨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周边道路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依照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网上公示,以征求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公示内容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所有建议须在2014年 9 月 19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周边道路绿化施工
1.2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4-127
1.3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顶新项目区周边学院路、明晖路南延(安宁路-怡辰路北)、振兴路需种植行道树及绿化带;满星路、月光路、安宁路道路两侧需种植行道树;光明路、明晖南路(光明路-振兴路)需种植绿化带
1.4标段划分:
一标段:安宁路绿化工程、明晖路绿化及喷灌工程(安宁路-振兴路)、学院路绿化及喷灌工程(安宁路-振兴路)、振兴路绿化及喷灌工程(学院路-明晖路)
二标段:月光路绿化工程、满星路绿化工程、明晖路绿化工程(振兴路-光明路)、光明路绿化及喷灌工程;
1.5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1.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7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45日历天。
1.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2.3投标人应具有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后的时间为有效。
2.4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须完成过150万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项目经理2011年1月1日以来须完成过150万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
2.5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应按《豫建建[2013]15号》文件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持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2.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2.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 投标人可就对郑州市二七区马寨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周边道路绿化施工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须完成过150万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项目经理2011年1月1日以来须完成过150万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 | ||
项目经理资格 | 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与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投标时应出具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后的时间为有效; 2、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应按《豫建建[2013]15号》文件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持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 |
投标工期 | 45日历天 | ||
投标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养护期 | 工程完工,四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入养护期,期限为18个月,养护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 | ||
成活率要求 | 100%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 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及按照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编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招标控制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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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50分 2.施工组织设计:32分 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8分 4.服务承诺:10分 评委集体评议分别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1)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 (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3)当有效投标人的家数大于5家时(不含5家),评标基准值等于所有有效评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的家数小于5家时(含5家),评标基准值等于所有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评标报价等于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后的报价。 | |
2.2.3 |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 评标报价得分 35分 | 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较: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的得基本分30分,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95%的(不含),按每再低1%在满分35分的基础上扣1分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5分 | (1) 评标时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项清单项目; (2)基准价的确定: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不含5家),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在基准价+5%~-12%范围内的单价,每项得1分,共计5分。超出该范围为零分 | ||
主要材料价格 5分 | (1)评审原则:评标时在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随机选取5项材料或设备作为评分项; (2)基准价的确定: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不含5家),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材料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在基准价+5%~-12%范围内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单价,每项材料或设备得1分,共计5分。 | ||
措施费报价 5分 | (1)评审原则:以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不含5家),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 (3)评审方法:措施费项目报价以基准价为准,在基准价下浮20%范围之内的最低措施费报价得5分,低于基准价20%(不含20%)以外的措施费报价得3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措施费报价得1分。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 标准 32分 | 主要施工方法 | 1-4分,缺项不得分;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1-4分,缺项不得分; |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1-3分,缺项不得分; | ||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1-3分,缺项不得分; | ||
种植后的养护、防病虫害、保证成活率的措施 | 1-3分,缺项不得分; | ||
项目管理机构 | 1-3分,不满足或缺项的不得分; | ||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 1-3分,缺项不得分; | ||
工期网络图 | 1-3分,不满足或缺项的不得分;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1-3分,缺项不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1-3分。 | ||
以上内容缺项得0分 | |||
2.2.4(3) |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 8分 | 五大员(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岗位证书齐全得4分(提供以上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必须与投标文件内复印件相对应,不对应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按每提供一份2011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类似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得2分,最多得4分。(开标时审验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以合同书上的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必须有签订双方骑缝章,或在显示金额和日期页有双方加盖公章,无以上要求的不得分)必须与投标文件内复印件相对应,不对应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2.2.5(4) | 服务 承诺 (10分) | (1)投标人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解难,主动协调周边施工环境,能够自行协调工程用水、用电及施工临时通道,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及其它实质性优惠承诺。(0-3分) (2)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0-2分) (3)养护期方面的承诺。(0-2分) (4)能做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做到连续施工。(0-1分)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它实质性承诺。(0-1分) (6)承诺投标的项目经理常驻工地实施过程不更换,私自更换的认罚50万元/人次的得1分。(0—1分) | |
注:1、评委会评标当日,有必要时将组织召开现场论证会,由评委会出具书面质询资料,由各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进行现场答辩,并形成书面答辩材料,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2、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3、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评委进行独立打分,每位评委打分=∑各项评审方面得分; 5、计算投标人平均得分时,该投标人平均得分=评委打分分数之和÷评委个数; 6、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马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郭女士、赵先生
电 话:0371-67860763
代理机构: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先生、邢先生
电 话:0371-86258833 86258835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3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