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重点保障一批疫情防控企业,申请方式出炉

13.02.2020  17:42

2月13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支持范围

根据要求,以下企业可被纳入重点保障企业: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重要医疗物资收储企业;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符合支持范围要求,且积极响应号召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增产增供;融资需求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生产的物资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省政府调配,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名单如何申报?《通知》要求,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遴选、推荐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确认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根据要求,各推荐单位须于2月14日前完成第一批名单报送,并实时收集项目信息,后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组织增补。

纳入名单的企业,如骗取、挪用资金,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省政府调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名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申报通过后带来哪些方便?

1、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发放对象。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利率和期限。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发放方式。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2、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贴息范围。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贴息标准和期限。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贴息资金申请程序。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尽快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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