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 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行动方案
豫残联[2014]18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六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省残联制定了《河南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2月21日
河南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 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行动方案
一、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
1.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方案
二、河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
2.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3.申报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4.河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5.2014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6.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发展规划(2014年—2016年)
三、河南省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7.河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8.河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四、河南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方案
9.河南省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方案
10.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11.河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五、河南省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12.河南省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六、河南省加快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实施方案
13.河南省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补贴实施方案
14.河南省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项目实施方案
七、河南省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实施方案
15.加强基层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实施意见
八、河南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16.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方案
17.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18.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实施细则
九、河南省扶残助残工作实施方案
19.扶残助残社会募捐工作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
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六代会和《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残联“重心下移、强基固本,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残疾人民生,显著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显著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残疾人,让重度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殷实、更加幸福。
二、目标任务
在2013年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让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并加强动态管理,做到新增加一例纳入低保救助一例,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民生改善,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如期实现,是一项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省辖市残联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加强协调配合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热点工作,容不得半点闪失。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二代证”的换发和管理,认真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汇总统计和审核认定,以及宣传解释等稳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管理
县级残联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持证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已经纳入低保救助的重度残疾人的相关档案,并设立专柜专册保存管理。要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系统数据录入管理人员,将已经办理“二代证”的重度残疾人基本信息和已经纳入低保救助的重度残疾人信息全部及时录入《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系统软件》,并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将有关数据及时反馈给当地民政部门。
附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现就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生活救助的条件
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二、生活救助的具体内容
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指本人户口、“二代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发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从下一个月份(季度)起按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发放低保金,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残联,由同级残联将信息录入《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管理系统》软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对享受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分担办法执行,由省、市、县共同负担。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民政部门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开展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实际情况,与同级残联组织沟通协调,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大批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后的年度预算,对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后,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由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对象准确、标准公开、发放到位,切实把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残联组织负责做好“二代证”的换发和管理、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汇总统计和审核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基层组织,要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申请受理、初审评议等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组织要充分运用已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库”、“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系统数据库”等基础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乡镇(街道)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享受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的相关档案,并设立专柜专册保存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代证复印件、发放名册等;乡镇(街道)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评审花名册、评审记录、发放名册等。
各地应于每季度末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认真核准实际享受人数,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汇总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每年9月底前,由县级民政、财政、残联联合将次年拟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人数,填写《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计划表》(见附件3),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将共同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严格把关,不错不漏。如发现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地可依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附件:1.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统计表
3.年度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计划表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1寸照片 | |||||||||
出生年月 | 居民类别 | 农村/城镇 | ||||||||||
残疾等级 | 残疾类别 | |||||||||||
残疾证编号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家庭人口 | 家庭人均收入(元) | |||||||||||
监护人 | 月救助金额(元)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统计表
地区 | 重度残疾人纳入 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备注 | |
城镇 | 农村 | ||
合计 |
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残联组织(签字盖章):
附件3
年度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计划表
地区 | 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 生活保障人数 | 备注 | |
城镇 | 农村 | ||
合计 |
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财政部门(签字盖章):
残联组织(签字盖章):
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重心下移,强基固本,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的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省、市残联的资金补贴,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数量
100个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三、补贴标准
凡是达到规范化建设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省残联给予2万元资金补贴,省辖市残联应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
四、建设标准
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基本标准》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建设规划。
(2)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机构性质、机构标示、规章制度。
(3)人员配备。包括岗位设置、人员数量、业务培训、业务考核。
(4)服务场所与设施。包括场所设置、场所面积、功能室设置、培训场所、信息化设备、设备配备。
(5)业务开展。包括窗口服务、信息发布、安置就业、就业服务、培训创业、托养服务。
(6)信息建设。包括就业服务软件使用、就业数据库建立。
五、实施步骤
(一)省残联下发《关于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安排部署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省辖市残联对提出验收申请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三)省辖市对验收通过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请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检。省就业中心对部分县级进行抽查,确定检查验收合格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名单。
(四)省残联根据检查验收合格名单拨付补贴资金。
被省残联验收合格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省残联将下发文件予以认定,并授予“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各省辖市残联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年度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快推进。
(二)制定方案,加大扶持力度。各省辖市残联要针对本地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基本标准》,制定实施方案。
(三)检查督促,务求实效。每年11月30日前,省辖市要对验收通过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请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检。省就业中心采取“优先申报优先验收”的原则,对部分县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确定检查验收合格名单。
申报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省残联“六代会”提出的“重心下移,强基固本,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新要求,发挥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1.人社、教育、农业、科技、残联等部门所属的培训机构,以及企业、社会力量所办的培训机构。
2.申报主体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年审合格的教育及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相关手续齐备。
3.具有一定培训规模,培训质量高,针对性强,培训后职业资格获证率不低于80%,培训后就业率超过70%。
4.开设的培训科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要求;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完备,年度培训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健全。
5.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残疾学员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
6.配备有与培训规模、培训科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工具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残疾人的无障碍要求。
7.具有与职业培训相衔接的实训、见习基地。
二、基地数量
首批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名额为20家,原则上各省辖市申报1家,残疾人口大市可申报2家。
三、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对申报成功的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补贴以资金形式下拨,基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开支、设备购买、场地无障碍改造等,提升基地的培训能力和水平。省残联将给予每个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10万元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由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向所在省辖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基地相关手续、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情况、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基地发展规划等相关材料。
2.上报。省辖市残联根据省残联的相关要求,对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手续完善后,报送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3.审核。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省辖市上报的扶持材料,并组织人社、财政和相关专家对部分申报机构进行现场核实。
4.公示。经对材料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在省残联、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
5.拨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贴资金。
被省残联认定的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省残联将下发文件予以认定,统一悬挂“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标牌。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原则上由申请机构提出,申请机构所在县级残联要依据申报条件负责初审,省辖市残联要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严把审核关,确保达到申报标准要求。
(二)省辖市请于8月30日前,将河南省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纸质和电子版)。
(三)省辖市要对省残联认定的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给予扶持,扶持的具体政策、措施由省辖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省残联对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再认证。认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资格。
附件:河南省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
河南省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机 构 名 称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办公室: 手 机: 邮 箱: | |||||||||
详细地址 | |||||||||||
主管单位(民办机构注明) | |||||||||||
常设培训科目(不少于3个) | |||||||||||
上年度培训 残疾人数 | 年度培训后职业 资格获证率 | 年度培训后 就业率 | |||||||||
师资情况 | 总人数: |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专职人数: 兼职人数: | ||||||||
其它情况 | |||||||||||
县级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辖市级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河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建设,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是指经县级残联认定开办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注册登记,并在省、省辖市残联备案,主要安排盲人(包括低视力者)就业为主的保健按摩机构。
第三条 本标准为河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标准,盲人保健按摩机构除达到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接受残联扶持和管理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第二章 名称与标识
第五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名称为“XXX盲人保健按摩店”或者“XXX盲人保健按摩中心”。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名称中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颜色为C:100、M:0、Y:100、K:0。
第六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使用河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统一设计标识。标识的文字规范醒目、无涂改、无污渍、图案清晰。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标识中中文字体为迷你简祥隶、英文字体为方正魏碑简体,颜色为C:0、M:100、Y:100、K:0。
第七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编号按照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名称的简称或开头的第一个字编写,即XX第XXX店。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字体颜色为C:0、M:0、Y:0、K:0。
第八条 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头尺寸及门面颜色。
第三章 经营场所
第九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内设立接待服务区、按摩操作服务区,区域之间应相对独立。
第十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内悬挂《河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制度。公示营业时间、经营服务项目、价目、顾客须知等。
第十一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房间保持通风,无异味。墙面、墙饰整洁美观。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建立安全制度,内容明确具体,岗位责任清楚。安全通道、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装置、报警装置、防火装置标志等安全设施(器材)保持完好。
第四章 设施设备及用品
第十三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根据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罐、介质、按摩床、按摩单具等用品,按摩单具应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按摩床单上印有河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统一设计标识。
第十四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在按摩操作服务区醒目位置放置回收箱,用于收存使用过的按摩巾等物品。
第十五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装有照明及应急照明设备,配备冷暖设备,配备消毒柜、消毒剂及相关消毒器具。
第十六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装有通风设施,运转正常。家具、电器等设施稳固、完好无损。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配备用于经营管理的计算机设备及管理软件。
第五章 从业人员及岗位要求
第十八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中的盲人保健按摩师人数达到人员总数的50%以上(含50%)。
盲人保健按摩师取得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视力残疾人证。
从业人员取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第十九条 盲人保健按摩师上岗期间按省残联的统一规定着工装、佩戴胸卡,不应佩戴饰品。
第二十条 盲人保健按摩师熟悉本岗位服务程序和相关知识,熟记保健按摩服务项目、特点和服务时间,热情服务顾客,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盲人保健按摩师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不得从事保健按摩项目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解释权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7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中原梦”的宏伟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目标,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创造残疾人幸福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努力实现:有劳动能力、培训愿望和就业需求的城乡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
——全省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10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万人,实现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不低于70%。
——全省全年实现新增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6万人,确保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生产技能和经济收入均有新提高。
——全省扶持20家省级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全省扶持20家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全省扶持500家盲人保健按摩店规范化建设。
——全省扶持100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针对性,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各地经济产业的实际需求,针对城乡不同类别残疾人的自身特点,重点实施七项培训:
一是实施城镇失业残疾人再就业培训。主要面向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重点依托残疾人定点培训机构、各类招收残疾人的社会培训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指导部门,根据失业残疾人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和求职意愿,提供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其转岗能力和就业能力。
二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针对农村残疾人生产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残疾人种、养、加和服务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增产、增收。
三是实施创业培训。重点面向有创业意愿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城乡残疾人劳动者和处于创业初期的残疾人创业者,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的系列创业培训,提升残疾人的创业能力。
四是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拟转移就业的农村残疾人,开展针对性、适应性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残疾人技能素质,力争使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能够掌握一门实用的就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
五是实施公益性岗位培训。针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开展公益性岗位培训,使受训残疾人能够熟知岗位职责、技能及工作规范等,提高残疾人对公益性岗位的认知、业务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六是实施新生劳动力预备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社会待业残疾青年等新成长的劳动力,开展劳动力预备培训,提升新生残疾人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七是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录用的残疾人,根据岗位与稳定就业的需要,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开展职业培训,加快提升在岗残疾职工的技能水平。
(二)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各地要继续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以培训后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课堂学得会、到家能操作,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安置。要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实名登记2014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的残疾人,健全残疾人培训就业档案,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公示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不低于70%。开展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竞赛促培训。要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设备、设施和生产生活资料等方式,增加对培训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加强建设,全面提升基地培训能力
继续发挥已建设的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2014年,全省建设省级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20个,建设一批市、县级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提升基地的培训能力和水平。出台《河南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规范对省、市、县三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管理。省政府残工委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十佳优秀残疾人培训基地评选活动,鼓励引导其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对残疾人的培训能力。
(四)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各项残疾人就业促进措施的贯彻力度,为残疾人搭建就业促进平台,多渠道、多途径实现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是强化按比例就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要逐步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二是发展居家就业。各级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居家灵活就业方案,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居家灵活就业项目。重点引导从事家电子商务(网店经销)、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特色种养殖业等,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融资、产品销售等困难。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专产专营和残疾人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建立残疾人居家就业产品展览展销平台,支持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促进残疾人产品走向市场。引导和帮助居家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
三是推进社区就业。各级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不同特点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组织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家政服务、维修服务、保健服务、环境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凡有适合残疾人的,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是促进公益性岗位就业。县级以上政府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因人设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制度化和长效化。
五是扶持自主创业。各级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搭建残疾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征集、深入挖掘好的创业项目,并及时公布,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参考,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全省建设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0个,建设一批市、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对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租赁“爱心商铺”等方式,无偿提供给残疾人和吸纳安置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六是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高等、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市要对所在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在全省建立实名制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要充分依托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对未能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组织开展“全省残疾人大学生网络招聘会”活动,在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开设“残疾人大学生招聘会”板块,发布招聘信息,方便残疾人大学生通过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找到就业机会,实现就业。同时,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七是开展盲人助业行动。各级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稳步推进全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2014年,全省建设500家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店,加大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盲人通过开办按摩服务机构或在保健按摩机构从业等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扩大鉴定范围,提高鉴定等级,提高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持证上岗率。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内积极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自主兴办或联合举办按摩专科医疗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八是探索建立就业庇护中心。各级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针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维护社会稳定,锻炼提高残疾人生活能力,开发残疾人就业潜力,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为主要目标,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探索建立轻度智力、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员就业庇护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过渡性就业。郑州、洛阳等有条件的省辖市,要探索在大中型企业建立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庇护车间,在街道、社区建立庇护站,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的轻度智力、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就业。
(五)完善职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适应能力训练、就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规范开展各级残疾人就业窗口服务,2014年,18个省辖市和80%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开展就业窗口服务。继续完善省级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示范工作室,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市级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通过“残疾人职业能力远程测评系统”,开展残疾人的在线职业能力测评。组织实施2014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开发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管理软件,逐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管理制度,健全我省四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互通共享。继续实施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要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做好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4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不低于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为10万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地要安排相当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实效。省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对市、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给予支持,发挥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个人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省辖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培树先进典型。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挖掘和扶持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先进典型,向全社会展现了残疾人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宣传他们通过就业创业提高生活水平的成功经验,激发和调动更多的残疾人投身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形成生动活泼、生机无限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局面。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每月总结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省政府将适时召开全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工作会议,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切实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2014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4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