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河南长虹矿业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实施先行问责

08.05.2014  13:04

2014年3月21日10时37分,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梨园矿长虹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名矿工遇难。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河南省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长虹公司“3.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实施了先行问责。

一、责令河南长虹矿业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经省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免去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光伟,党总支书记赵军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卫志刚,分管开拓掘进副总经理谢卡子和总工程师王武利职务;免去梨园矿矿长李涛,党委书记刘地生职务;免去河南省许平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金常,总经理王录合和总工程师张瑞皋职务。

三、2014年4月4日,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下发了《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张金常同志停职的通知》(豫国资委党委文[2014]18号),决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张金常同志停职检查。

四、2014年4月10日,中共河南省委下发豫文[2014]61号,决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停职检查。

五、按照规定,省委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六、对先行问责的相关人员和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河南长虹矿业公司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河南长虹矿业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迅速行动,下发了《关于加强防突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集团公司所属的17个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全部停止掘进,检查审查现行防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靠性,防突措施的贯彻和现场落实情况,突出区域作业人员对防突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情况。并举一反三,对所有防突采煤工作面和非突区掘进工作面的措施、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工作面安全可控程度进行评价。同时由集团公司领导带队,对集团所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进行了专项检查,停止掘进、维修工作面5个,进行责任追究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