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药品吃回扣25万元判10年

19.08.2014  11:51

  (记者骆倩雯)采购药品时私拿回扣,昌平区妇幼保健院药品采购办原主任王立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不满判决提起上诉。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其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案发前,43岁的王立是昌平妇幼保健医院药品采购办主任、工会主席,2008年起负责该院在政府平台采购药品。其在一审时称,政府药品采购网上平台2010年初正式启用后,医院采购药品必须通过网上平台购进,不允许和厂家直接交易。虽然医院对购药有严格的流程规定,不过急需药品是一个特例,王立就利用了这一点。当医院需要紧急药物却没有时,科室主任会口头要求采购部门马上购买,然后他们就去附近的医院或药店购买。王立在这种“紧急”状况下拿了不少回扣。

  2010年初,医院的外科主任张爱民(已另案处理)找到王立,表示想从他熟悉的医药公司进药,并承诺给王立回扣。每送成一批药,张爱民便按照每单一千至两千元不等的价格返给王立回扣。王立一共收了张爱民回扣款2万余元。实际上,王立不只拿张爱民的回扣,还接受了多名医药代表的回扣,从中拿到好处费25万余元。

  今年6月10日,被告人王立犯受贿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案扣押的28万余元予以没收。王立不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是医院在确定所购买药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及医药公司等因素时,需经院领导审批同意,自己并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部分药品的采购是否系根据院长的批示进行,不能否定王立与他人之间权钱交易的本质,也不影响对王立行为性质的认定,故驳回王立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