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一条审计建议,节约财政资金173万元

28.10.2015  11:02

近日,河南省辉县市财政局采纳该市审计局的审计建议,在支付某高级中学新校址财政投资评审费用时节约财政资金173万元。

辉县市审计局在对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审计组发现预算支付某高级中学新校址财政投资评审费,若按最新取费标准计算不应当这么高,觉得可疑,随即对该项目的评审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经调查发现财政局在与某评审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未查询相关取费标准的变化,仍按以往的取费标准签订合同,造成超过《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最高支付标准173万元。审计组及时给辉县市财政局提出了“暂停支付相关费用,重新与该中介机构核定评审费用”的审计建议。近日,辉县市财政局就该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审计组进行了反馈:按照最新评审费用标准与该评审中介机构核定评审费用,重新签订了合同,评审费用减少了173万元,节约了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