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采取措施维护收购秩序 防范卖粮难
11月19日,河南省粮食局杨天义副局长带领局调控处、监督检查处、办公室有关同志赴潢川县,召开市(县)有关部门及基层收储库点负责人座谈会,传达贯彻省政府11月18日就反映潢川“卖粮难”问题的会议要求及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5〕 11号)精神,并就秋粮收购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级粮食部门和基层收储库点,迅速落实四项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民“卖粮难”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
一是增加收购库点,改善服务措施,从根源上化解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各市县粮食局与中储粮直属库要密切协调沟通,深入调查摸底,充分挖掘全社会仓容潜力,千方百计增设收购库点,扩大仓容能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要搞好优质服务,督促各收购库点完善为农服务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预约检验、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保证粮食及时入库。
二是切实维护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收购秩序。要进一步加大对收购秩序的治理整顿力度,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在库区设立警务室,维护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组织好农民售粮排队秩序,实行排队、排号、张榜公示的办法,接受售粮群众监督,规范售粮秩序。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收购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确保做到以质定价、公平定等、不打白条,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和违规违纪案件,始终保持粮食收购从严执法的高压态势。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工商、质检、纪检等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收购过程中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县区出现的强行插队售粮、卖“人情粮”及吃拿卡要、违规收费、坑农害农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防止坑农害农问题再次发生,推进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