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睡在马路上遭货车碾轧 当场死亡
亲朋好友聚会,有时候免不了多喝几杯,但如果因为饮酒而出现悲剧就得不偿失了。
喝酒后睡在路上遭碾轧、饮酒后开车上路……酒后发生的意外可不少,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纠纷。
天气回暖,不少人的酒局多了起来,今天,河南商报选出几起案例,以做警示。
【案例 1 】
酒后睡在马路上
遭货车碾轧
事件:
2017年11月22日,胡某与朋友聚会时喝了不少酒,在回家的路上,睡在了马路中间。
当天凌晨4点,王某驾驶货车碾轧到了睡在路上的胡某,造成胡某当场死亡。
2018年1月3日,胡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投保公司及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6422.8元。
由于车辆投有交强险和100万元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王某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
2018年2月26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赔偿权利人支付454302.8元。
法官:
此事也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表示,既然是醉酒人自己睡在了马路上,司机为啥要承担一定责任?
据舞钢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王广亮介绍,交警认定王某未尽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义务,所以负事故同等责任。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认定王某承担60%的责任比例。
【案例 2 】
亲戚叫他去喝酒
夜里却发生了意外
事件:
2017年10月6日下午,刘某邀请其表姐夫李某到刘某朋友白某家中喝酒,白某朋友杨某也在场。
当晚8时,刘某和杨某将醉酒的李某送回家中休息,其间,李某从白某家中下楼梯时曾经跌倒过一次,碰到了后脑勺。
夜里12点左右,李某出现异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家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刘某、白某、杨某三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今年3月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说亲情难以割舍,当庭表示在月底前给表姐送去12万元,并承诺今后会在生活上对表姐及孩子予以照顾,白某当庭让家人送来2万元现金,杨某也让家人及亲友凑齐6万元现金送到法庭。该调解结果双方都较为满意,此案最终圆满结案。
法官:
法官表示,亲友之间偶尔小酌可以融洽气氛,但因喝酒致使他人出现伤亡就不妥了,亲情、友情不在一杯酒中,而应该体现在日常的相互关爱中。如因喝酒而造成伤亡事件,相关责任人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案例 3 】
酒后驾电动车出事故
事件:
2016年10月12日晚,孔某酒后驾驶蓝色无品牌两轮电动车,沿郑州市国基路的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当天晚上9点多,不幸发生,他与同样骑电动车的刘某(搭载侯某)发生碰撞,三人都受伤。一天后,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相关部门认定,此事故孔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
今年1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孔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孔某当庭认罪,希望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孔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忠告,饮酒之后千万不要摸方向盘,而是选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寻找代驾,以免因一时的侥幸心理既伤了身,又伤了心,还可能给别的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鲁维佳 陈艳艳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