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配阴婚杀人卖尸 警方跨9市15县抓人
民警行程15000余公里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面对警方审讯,嫌疑人竟称,杀人只为卖尸。
出租屋内藏女尸
2015年12月4日,左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辽阳镇东沟村居民报警称:从邻居屋内发出难闻的异味,已经持续多天。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抵达现场。报警人所住之处是一栋外来租客居多的二层独院式小楼,难闻异味的源头位于一楼的房间内。
敲门无响应后,民警破门而入,一股恶臭扑面袭来。是尸体腐烂的气味——有着多年侦查经验的民警迅速判定,这个房间内藏有死尸。
经过一番搜寻,民警撬开床板,终于在床箱内发现一具已经高度腐烂的女尸。经过勘查,办案人员判断,命案现场经过犯罪嫌疑人精心处理,可以初步断定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案发后,专案组组建,兵分三路:一路迅速核实死者身份和发案地租房人身份;一路调取周围的视频监控,寻找可疑线索;一路开展现场勘查,查找死亡原因。
DNA锁定嫌疑人
在走访房东及邻居时,第一路人马了解到,房间租客名叫王某,是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外地口音。2015年11月26日在案发小区租房居住,11月28日以后就再没有出现过。
民警一边对现场提取到的王某的DNA信息进行鉴定,一边加紧确定死者的身份信息。
由于死者被藏匿于床箱中,头部靠近暖气片,加快了尸体腐烂速度,其面部特征已经难以辨别。经过对死者胃部残留物的鉴定,办案人员发现:死者被害时间为晚饭后5至6小时内,时间点大约为2015年11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窒息死亡。
获得此线索后,第二路人马迅速调取11月28日前后案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侦查人员发现,11月28日下午,一名女子与男子相拥进入小区,11月29日凌晨以后,仅有男子一人出现,女子再也不曾现身。
专案组据此推断,视频监控中的女子正是被害人。很快,侦查民警确定死者为李某,河南省汝阳人,暂住左权县滨河路。
经过比对得知,租房人王某是山西省潞城市人,曾因盗窃犯罪入狱,2014年10月刑满出狱。由于在死者身体多处发现王某DNA信息,警方推断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很可能已经逃往外地。
9市15县大追踪
专案组民警对县城内所有卡口监控进行取调,对11月26日至12月4日期间,所有进出城车辆进行排查,力图确定王某逃跑方向。
12月8日,警方得到消息:吕梁离石方向疑似有王某活动轨迹,立即派出民警前往侦查。
经过走访及调取汽车站监控视频,民警判断王某曾于12月4日乘车到达吕梁离石。通过进一步对嫌疑人在吕梁离石的社会关系网进行调查,判断王某极有可能已经逃窜至忻州市繁峙县。
12月8日深夜,在吕梁调查的民警驱车北上,到达繁峙县。经过对繁峙县汽车站以及大小旅馆的全面摸排,民警获知王某已经乘车去往太原方向。
犯罪嫌疑人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为躲避警方追捕,去往太原中途便下车。警方只能围绕嫌疑人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筛查。
2015年12月13日,已经连续多日奔波的专案组民警得到情报:王某在朔州市怀仁县附近出现活动轨迹。接到消息,另一路正在对被害者资金流向进行调查的民警迅速赶赴怀仁,排查后分析嫌疑人极有可能逃往大同方向。
民警决定留一部分警力在嫌疑人可能落脚的地方继续排查,其余人员前往大同市继续追踪。在大同调查期间,民警还获知王某有在内蒙古赤峰打工的经历。
考虑到出逃匆忙,身上不会带太多现金,加之其经济拮据,又有着曾经在赤峰打工的经历,我们分析其极有可能想一路北上,赶至赤峰进行藏匿,办案人员决定继续北上,追至赤峰。
不料,内蒙古赤峰方向因大雪封路,无法前往。警方断定王某极有可能还在大同、内蒙古附近区域活动。
12月21日,已经返回大同进行侦查的民警接到线索,王某与人约定在凉城县汽车站旁某饭店见面。为避免王某乘坐汽车再次逃窜,专案组立即请求凉城县公安局协助,将王某抓获。
为牟利杀人卖尸
“把她杀了,卖给‘配阴婚’的,挣两个钱花花。”说起杀人动机,王某的回答让办案民警着实吃了一惊。
据王某交代,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就听人说给死人配阴婚利润可观,一具女尸能卖不少钱。2014年10月出狱,回到山西潞城的王某无所事事,便通过朋友介绍,对“配阴婚”的交易有了进一步了解。
看到有人“配阴婚”挣了钱,王某也动起了歪心思:2015年11月,他只身来到左权县,打算找单生意大干一票——没有死人可以配阴婚,那就杀个人卖尸体。到达左权后,王某先后多次物色下手对象。
11月28日,他像往常一样将被害人李某约至出租屋内。29日凌晨便将其残忍杀害,并把尸体藏匿在床箱中,打算第二天再出手交易。不料,29日,李某的朋友见其一夜未归找上门来,打电话给王某扬言要砸门。王某怕自己的不法行为暴露,还没来得及变卖李某的尸体便逃之夭夭。
■ 故事背后
故意杀人者,无疑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3年7月23日,曾经轰动延安的杀人卖尸案主犯王海荣伏法。为了给他人逝去的儿子配阴婚,王海荣与同伙将一名孕妇杀害后,以2.2万元的价格将尸体卖至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配阴婚。
“阴婚”又称冥婚,是指未婚男子死后,家属为其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合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礼,女尸被称作“鬼妻”。
“配阴婚”这一始于汉代的陋俗,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销声匿迹。然而受利益驱使,这种陋俗在我国北方个别地区死灰复燃。有人甚至利用“阴婚”做起了生意,不惜跨省倒卖尸体进行交易。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对于买卖环节的参与者,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要遏制配阴婚这种行为,无疑需要补齐法律的短板。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