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3.12.2014  19:51


      “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对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 、原招标公告中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备全国法院系统审判制服定点加工生产资格;

4.3、具有中国驰名商标;

4.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4.5、投标人必须是直接生产厂商,需提供本企业的生产厂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应附产权证明);

4.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备全国法院系统审判制服定点加工生产资格;

4.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4.4、投标人必须是直接生产厂商,需提供本企业的生产厂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应附产权证明);

4.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原招标公告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 请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至2014年 12月24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现变更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 请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2014年 12月25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3、 开标时间

    原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5日上午10:00

    现变更为2014年12月30日上午10:0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郸城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15716388085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