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东风乡一砖窑厂涉嫌违规占地经营
16.06.2014 11:52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映象网讯(记者 焦文曼)近日,周口郸城县东风乡村民接连向映象网记者反映,位于该县东风乡陈路口的东方富民新型墙体材料厂无土地证生产黏土砖,已经连续经营约8年的时间。砖厂冒出的滚滚浓烟,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村民的日常生活。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事,6月12日下午4时许,映象网记者来到郸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办公室李主任从柜子拿出一沓相关材料。记者查阅后并未发现土地证。当记者询问时,李主任拿出一份“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民新型墙体材料厂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文件,说:“这个是政府批复的文件,就是土地证。”“批复的文件能代表土地证吗?”记者问,李主任说:“是的,批复的文件就是土地证。”
映象网记者仔细查看郸城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使用集体土地的文件,上边显示:东风富民新型墙体材料厂使用东风乡龙王庙行政村集体建设用地1.005公顷,作为新建新型墙体材料厂用地,使用年限为5年。落款批复的时间是2007年12月19日。以此推算,截至今年,东方富民新型墙体材料厂已经经营了7年,超过了审批的使用年限。
映象网记者就此咨询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尤超杰。尤超杰律师说:“政府批复的土地文件不能代表土地证,这种厂占用的集体土地是不合法的。但是获得土地证的前提是必须有政府批复的文件。”而在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提供的所有材料中,记者只看到了政府批复的土地文件,并没看到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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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1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