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河南三部门下发通知!这类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郭兵 摄影 白周峰 实习生 任孟杰
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实施。4月12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独家获悉,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3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对于这份通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第一时间作出梳理。
通知称,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标准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将强化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
关键词1:源头着手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
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同时生产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企业,核实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违标电动自行车。
关键词2:市场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避免不符合标准、未通过CCC认证的产品流入市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超出CC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和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或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纂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3:登记上牌
公安机关将推动地方立法,提请政府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
同时,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关键词4:非标治理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将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制定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
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满不得上路通行。
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提请地方政府进一步增加公交供给,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报请政府实行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引导人民群众在出行时更多选择公共交通方式,不断减少电动自行车出行给城市道路交通带来的交通压力和安全隐患。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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