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整合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为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日前,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启动清理归并整合多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旨在更好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此次清理归并整合的中小企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涉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两大类,每一类下面又包括多个专项资金。根据今年4月11日四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资金,统称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此,自发布之日起新实施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此前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同时,此次四部门除清理整合归并多个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外,还就整合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作了调整,更加强调了市场化运作方式,重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如新的办法强调,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专项资金将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同时,专项资金还运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外,专项资金还安排了专门支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