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今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情况通告

06.11.2014  13:12

  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

  (一)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三季度,电信行业继续稳步发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26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2.73亿户;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2亿户,其中8M以上用户占比突破35%;移动宽带用户达到5.25亿户,其中4G用户达到4305.7万户。“通信村村通”工程深入推进,全国通宽带行政村比例达到92%,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比例达到95.7%。江西、湖北、云南面向社会开展号码携带试验。

  (二)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三季度,全国电话网和互联骨干网运行安全平稳,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等指标符合《电信服务规范》要求,重庆、西安、武汉、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相继开通,互联网网间带宽扩容487G。南京青奥会等重要活动通信保障平稳有序,为应对云南、海南等地发生的地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电信行业累计投入应急值守和保障人员23.1万人次,应急车辆7万台次,应急设备7.4万台次,确保各地通信网络平稳运行。

  (三)信息消费规模持续扩大。三季度,新业务用户和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三家基础电信企业IPTV用户达到3217.4万户。智能终端设备普及加快,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9050.9万部。互联网流量消费持续高速增长,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到186.5M,同比增长48.8%,已备案互联网站数达到354.9万家。政务信息化不断创新,天津、浙江、北京等地推动政务APP应用。电子商务交易活跃,前三季度交易规模超过8.7亿,增长23%,信息消费带动效应明显。

  二、电信用户申诉和举报情况

  (一)电信服务申诉情况。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通过12300申诉热线、政府网站等渠道,共受理有关电信服务的申诉14200人次,较二季度上升4.2%(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用户服务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44.7%,较二季度下降1.5个百分点;收费争议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32.1%,较二季度下降0.4个百分点;网络质量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23.3%,较二季度上升1.9个百分点,主要涉及个别地区无线信号覆盖差,宽带网速慢等问题。季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8.3人次,较二季度上升5.1%。

  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调查、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二)垃圾短信举报情况。三季度,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中心”)受理垃圾短信举报31568件次,较二季度下降9.1%。其中“点对点”垃圾短信举报共28038件次,较二季度下降9.9%;“端口类”垃圾短信举报共3530件次,较二季度下降2.5%。从被举报的短信内容看,一类是商业广告推销宣传,占举报总量的27.1%,较二季度下降14.8%,主要涉及零售业推销、房地产推销和教育培训等;另一类是涉嫌违法犯罪,占举报总量的72.9%,较二季度上升6.9%,主要涉及欺诈、违法出售票据证件等。

  12321举报中心收到的垃圾短信举报中,内容涉嫌违法犯罪的已提请公安部门处理,发送号码列入拦截平台黑名单;其他的已转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处置。

  三、电信服务监管情况

  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40家手机应用商店的5万多款手机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发现不良软件67款,涉及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恶意“吸费”、软件自动向外发送短信、强行捆绑推广其他无关应用软件等问题(详见附件3);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和310家增值电信企业545项业务进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业务和服务整体情况良好,个别增值业务存在收费前无二次确认、未提供服务却收费等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问责督办8件次,查处违规电信企业7家次。

  四、经营及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各相关电信企业要按照2014年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自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构建用户放心满意的电信服务环境。

  (二)消费提示

  1、不法分子利用信息通信工具实施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广大用户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当收到欠费、中奖、信用卡消费、汇钱救急等信息时,应尽量向相关部门和所涉及亲属朋友多方求证,不要轻易转账汇款。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尽早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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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