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元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按照《暂行办法》,3亿元的专项资金按重点建设任务、普惠性政策落实和组织管理等因素分配。这体现了省级科技经费管理工作重心由项目评审管理向政策设计和绩效评价的转变,同时,也更加注重对示范区加大科技投入的引导。
允许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最大优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专项资金的管理,凸显了三大新意。
一是资金切块下达,充分发挥三市工作主动性。“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郑州洛阳新乡三市,与省级部门直接评审管理项目相比,市政府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情况更了解,联系更紧密;同时,资金使用产生的就业、经济发展以及税收收入等经济社会效益,市政府受益更大。”该负责人表示,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市,由示范区具体落实相关政策,更接地气,更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
二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家科技经费改革的要求,财政资金要逐渐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因此,政府改变了以往以评项目为主的支持方式,转为推行更加公开透明的普惠性政策,以此实现自身职能向“放权、管理、服务”转变。
三是打出普惠性政策的“组合拳”,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据了解,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正在联合三市,认真梳理《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拟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政策落实,加快构建支持示范区发展的“1+N”政策体系,从而形成我省的创新政策“高地”,给予企业清晰的政策预期,吸引省外科技资源向我省集聚。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将在全省推广。
“政府增加投入的目的,是希望地方和企业增加更多的投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此,省政府建立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郑洛新三市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