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7日前无人机等不得升空 起飞须进行报备

10.12.2015  09:14

喜欢操纵无人机航拍的亲们要注意了,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本月17日前,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不能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升空。今后,此类飞行器凡需要起飞的,也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郑州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低慢小”飞行目标管控的通告》,全面加强对全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

根据该通告,自2015年12月7日0时至12月17日24 时,郑州市行政区域(含郊县)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该空域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的,须向郑州市公安局(电话:69629660)申报,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同时,全郑州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也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在禁飞期内,市民可拨打110举报未经批准私自升空飞行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此外,郑州市今后还将严管此类飞行器的升空行为,禁飞期限结束后,凡销售购买“低慢小”飞行器的一律实行实名制;凡需要起飞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