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例!以流拍价购买网拍财产

23.07.2020  23:40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实习生 陈雪宁

7月23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一起司法拍卖采矿权在该院确认成交,申请人喜领执行款。据了解,这是郑州首例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网拍财产。

2016年,马某因借贷纠纷将王某强、王某娟、河南省某矿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之后,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强、王某娟名下的房产,该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采矿权。该矿权评估价值为280万余元,经过了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均流拍,最终,变卖流拍价为203万余元。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矿权不能办理至个人名下,因此,申请执行人马某无法申请以采矿权抵债。案件陷入困局。承办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试试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这条途径。6月24日,第三人平顶山某商贸有限公司得知拍卖信息后,申请购买,执行困局得以打破。

据金水区法官赵伟介绍,以往,财产经变卖无人买受的且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以物抵债或管理的,执行法院应裁定解除查封措施,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案外人也无法购买流拍财产,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准许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打破了这个僵局,解决了流拍财产无法变现的难题,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促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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