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部分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 价格多在10—15万

12.01.2015  11:42

有小区出售停车位打出“分期贷款”广告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很多住宅小区周边,每天都要上演“抢位大战”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河南商报记者李江瑞

一些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让不少业主和开发商站到了对立面。从近日的反馈情况看,除了郑州,洛阳、许昌、平顶山等地的小区业主也反映了同样问题。

地下停车位的定价、租售等属于市场行为,地产开发商方面表示“只售不租”有理由。

反馈

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加剧了城市里无处停车的窘况,越来越多的业主表示遇到了同样问题。

近日,除了省会郑州外,省内其他地市乃至县城也有不少业主打来电话。许昌禹州的坪山永和苑小区一位业主说,自己居住的小区目前也对地下停车位实行“只售不租”,单个车位售价在10万元左右。洛阳偃师致盛东郡小区一业主称,目前该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售价也超过10万元,并一度禁止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开车入内。

诸如“地下停车位价格过高”、“未买停车位禁止开车进去不合情理”、“应将未售出停车位都用来出租”等,是业主们最为集中的声音。

有业主提出,地下停车位的出售并无必要性。

声音

购买停车位的需求正在增加

对于地下停车位存在的纷争,作为开发建设和卖方的房地产开发商们又是怎样看待的?宋女士等数位地产开发业内人士表明了看法。

宋女士等人说,越来越多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开始倾向于一次性出售,这是客户需求的一部分,因为很多业主家里不止一辆车,与其租来租去,不如买一个长期使用的,不用操心。

另外如果想转让房产,带停车位的房子比较容易出手。宋女士说,“还有一点是,就目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看,停车位本身具有升值潜力。

泰辰地产和世家房产的几位经理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如果附带有停车位,在做出一定优惠后,从实际结果来看,对买家的确具有吸引力。

疑问

为何会出现“只售不租”情况?

宋女士称,有业主想租赁而不购买停车位,可能因为资金相对紧张。

她表示,开发商如果把停车位全部用于临时出租,管理起来会非常麻烦。“租赁的话,有的业主签1个月,有的签3个月,还有的签半年,等等,每个业主的需求不同,物业公司管理起来容易产生问题,开发商方面也消耗不少人力、物力和时间。

如果是出售了,那就只需要物业负责出入、卫生等基本服务,“省事。”她说。

这么做是为了尽快收回小区开发成本?

不少业主认为,开发商对停车位实行“只售不租”,主要目的在于想尽快收回开发小区的成本。

宋女士称,成本问题也是该考虑的一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说在出售停车位之前,这种所谓的成本就已经收回来了,因为停车位的出售处在整个项目的最后阶段,和整体成本的关系其实并不大。

透露

郑州小区停车位价格多在10万元至15万元

据我接触和了解的,郑州市区小区地下停车位售价一般在10万元至15万元。”宋女士介绍,停车位价格有时候要看小区房子的价格,如果房子价格较高,开发商就会认为业主的财力较强,而且在停车位配比1∶1的情况下,很多家庭会拥有不止一辆车,停车位价格很可能水涨船高。她认为,停车位价格更多根据供需状况来决定,但也有一些小区售价偏高。

另一位置业公司人士称,武汉、西安的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售价,整体水平略高于郑州。

业内人士分析

人车分流导致成本高

一位房地产开发业内资深人士孔先生认为,目前多个小区因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引发纷争,最主要是硬件条件的缺陷在先。

首先,城市中地面临时停车位和停车场过少,这个不用多说。”孔先生提到,如今不少新建小区的人车分流设计存在一定问题。“地面不允许任何车辆流动,给绿化、人员活动创造了空间,显得很高档,但车库完全建在地下,成本就会高,最终(成本)还是落在业主身上。

对停车位的认知分歧很大

把车位统一进行经营管理,从中赚取利润,几乎没有开发商会这样想、这样做。”宋女士分析,开发商最终还是会把停车位卖给业主。

她介绍,根据当下的需求状况,开发商普遍认为停车位具有升值潜力,并认定当下出售车位存在让利,“现在十几万元卖给你,过段时间小区入住率更高了,车子越来越多,那时候停车位价格可能会更高。”而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们观点则相反,这很难调和。

开发商缺乏出租积极性

孔先生称,无论是开发商对停车位“只售不租”,还是业主要求以合适价格租赁车位,都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

相比一次性售出,地下停车位的租赁费力费时,而且因为租赁价格受一定限制,不能够带来更多收益,开发商缺乏积极性。

缺乏清晰的价格参照

河南商报》关于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报道发出后,曾有一位住在郑州市西三环某小区的业主致电咨询,问小区地下停车位每个9.6万元的售价是否值得购买。而在采访中,这个问题也是许多业主表达过的,“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多少钱一个值得入手?

对此,孔先生认为,正是各小区间地下停车位售价差别较大,以及业主们对地下停车位售价无清晰认知,导致和加剧了停车位的纷争。但地下停车位售价并非政府定价范围,而且其价格在目前市场中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局面。

那么,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在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纷争,有缓和乃至解决的好办法吗?


河南商报记者李江瑞

关于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纷争,连日来包括小区业主、置业公司人士等都向河南商报讲述了自己的认识。在他们的观点中,包括提高业主共有车位的占比、买房前协议好车位问题、根据住宅分布规划建设临时车位和停车场等。

在缺乏法律依据等情况下,有房产、法律界资深人士认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产生的矛盾,恐怕难以迅速得到解决。

河南商报读者提建议

河南商报》关于地下车位纷争的报道刊发后,很多读者打来电话,提出自己的观点。

提高共有车位的占比

商品房地下车位的规划工作仍然需要加强,老小区在这方面几乎无法改善,但新建小区应该做好规划,满足业主需求。比如,地产开发商可以自由处置其开发建设的地下车库,但在规划时应尽量提高业主共有车位的占比,不能让每个业主都必须购买车位。

建适量临时停车位

除住宅小区自有的停车位之外,城市有关部门可以考虑根据市民住宅分布情况,规划建设临时停车位和停车场。但考虑到城市规划、建设成本等问题,这些车位只能是适量建设。

提高租价放开出租

有读者认为,“可以把租赁价格提高一些,然后把车位拿出来出租,这样既能保证开发商、物业的部分利益,又能让业主接受。”但也有业主认为提高租赁价格“没有统一标准”。

希望发布指导价格

根据郑州市政府出台的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对郑州辖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开发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有业主提出,商品住房地下停车位的售价,也可以实行类似的制度,并且还可以发布一些区域性的指导价格。

事先签协议以避免纷争

为了避免纷争,不如在买房时就以书面的形式对地下车位问题协议好,包括地下车位的租、售将如何配比、价格范围等,避免业主和开发商在后期产生纷争。

律师有话说

政府想有所作为目前也无法可依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业主与开发商纷争难消。在房地产法律方面有研究的张建营律师认为难以解决,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商品住房地下车位的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车位的价格,买方觉得贵了可以不买,但政府部门无法进行干预。”政府部门即使想有所作为,也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

他表示,地下车位的开发建设投入要比地面车位高很多,作为开发商来讲,这个投入是要获利的。“开发商不愿意后期在小区的管理、财产处理上战线拉得太长,每拉长一个战线,都要投入人力、财力、时间,因此对于地下车位是只想卖,而不是出租。

出租利润如何

不考虑涨价的前提下咱来算两笔账

郑州市目前住宅区地下车位出租价格,如果按照较高水准的360元/月算:

到第24年时,总租金可达到10万元;

到第35年时,总租金可达到15万元;

到第47年时,总租金可达到20万元。

如果有开发商按照业主建议提高车位租金,按照600元/月的价格,放开所有车位进行出租:

第14年时,可收回租金10万元;

第21年时,可收回租金15万元;

第28年时,可收回租金20万元。

本地样本

以合适价格售出再在业主、住户之间流通

位于郑州市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的曼哈顿商业广场,内部有住宅、公寓、写字楼、商业等多种“业态”。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该小区每栋楼都建有地下车位,负一层每个车位售价去年是11万多元。

据销售人员介绍,目前这些停车位除了部分对外营业外,已经售出的很多车位都在业主、住户之间以出售或出租的形式相互流通,“车位流动着,所以满足了更多人的需求。

地产开发业内资深人士孔先生对这一说法表示赞同,他说,车位通过租售的方式不断流通,才是物尽其用。“但前提是,车位最初的售价相对合理,销售情况良好,并且这个小区房屋的租售也比较活跃。

外地做法

有省份禁止“只售不租”但处罚力度不大

据外地媒体报道,包括山东、江苏,还有安徽合肥等地,其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中,都将建设单位对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行为认定为违规。大部分省份、城市包括郑州,则无类似规定。

不过,条例、规定中对“只售不租”的处罚、约束并不大,比如《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明确车位“只售不租”的处罚措施。《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称“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而处罚相对较重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其中指出如果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将被处以10万到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