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2家房企无证售房被开罚单 共罚款106万元
今年上半年以来,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共对16家企业开出了罚单,罚款共计106万元。其中,12家房企涉嫌无证售房,最高的罚10万元。这个罚款数额,被市民认为“罚得太轻”、“变相鼓励”等,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相关负责人称,相关法规出台较早,目前主要通过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
市民如果发现手续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67182966,或者前往位于建设路与百花路口的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提供线索。
通报
郑州16家违规企业受罚
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各大媒体通报了2014年上半年郑州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转办案件83起,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54起,物业服务企业4起,中介机构22起,其他3起;调解、处理各类房产纠纷55起,为消费者免除经济损失共计173.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16家企业因严重违法受到了行政处罚,其中属于房地产开发类的共有12家,经纪服务类的3家,房屋租赁类1家。在通气会上,16家受罚企业被一并公示。
河南商报记者观察到,12家房企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而受罚,如郑州朗悦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科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名门地产有限公司、河南省大富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三德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鸿宝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保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利达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春景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瀚宇置业有限公司,被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罚款8万元;河南正印置业有限公司因正印良品项目则被罚款10万元,是受罚金额最高的一家。
另外,河南盛励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因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被罚款2万元;深圳市泰辰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因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被罚款2万元;郑州金红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因经纪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被罚款1万元;河南鑫诺置业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出租,被罚款3万元。
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法制科杨科长称,所有处罚行为都是依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至于其中2万元的差别,杨科长说,需要考虑企业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如有的是小范围个别人违规,有的是进行大张旗鼓地违规预售,以及房企是否配合调查,是否存在拒不改正的行为等。
他称,省住建系统有一个行政处罚裁量制度,违法违规情节一般严重的罚款5万元~6万元,严重的罚款6万元~8万元,特别严重的罚款8万元~10万元,正印良品项目违规预售涉案金额较高,牵涉的人数较多,综合考虑,处以最高限额罚款。
案例
拒不改正房企成重点监察对象
河南商报记者从通气会上了解到,目前,部分房企无证售房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违规行为。它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或者通过收取排号费、认购款、加入VIP会员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具有房屋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昨日,郑州朗悦置业有限公司因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违规售房活动,以及在受到处罚后继续进行违规预售,受到了点名批评。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份,有网友曾在网上对该公司进行投诉,称其公园道1号项目在2014年6月22日开盘,推出了1期的9栋楼,但是取得预售证的仅有3栋楼,其余6栋楼均无预售证。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回复,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期(朗悦天域北苑)6栋(1~6号楼)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月22日取得了3~6号楼的预售许可证。
于是,经过调查,郑州朗悦置业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元。
因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园道1号项目,2014年5月,河南盛励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接到了郑州市房管局开具的2万元罚单。
不过,据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队长孙保国介绍,公园道1号项目违规售房行为被查处后,朗悦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续违规预售,因此,已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将该公司列为今后的重点监察对象。
议论
无证售房罚10万太少,是变相鼓励?
一位业内人士向河南商报记者表示,郑州有一部分房企拿的村里的地,按照潜规则都是先建先卖,之后补手续,其中就包括预售证,如果等到证件齐全再售,资金链早就断了,有这种客观情况存在,所以要酌情少罚。
市民王先生说,对于这种违法销售行为罚这么少,起不到震慑作用。市民肖先生说,这还不够老板一顿饭钱,罚这么少,其实就是变相鼓励。
开发商无证卖房最高罚10万元,是轻还是重?社会各界对此早有议论。2009年,郑州市人大网站公布《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就曾引起社会热议,市民普遍认为罚得太轻。
对此,杨科长说,从表面上看,最高罚10万元确实有点少,所依据的《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早是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年代久远,郑州配套的法规也是在5年前经人大审议实施的。
不过,杨科长说,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部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目前主要通过行政处罚、行政管理、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方式,使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应的惩戒。
比如,将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及时告知相关管理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配合调查的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暂缓办理其行政审批手续;对屡查屡犯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注销。
提醒
“无证售房”不好认定
购房时要核对手续
在昨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如今,对于无证售房的认定遇到新的情况,即不好认定。
孙保国说,有些公司为购房人办的不是售房卡,而是合作开发协议,不写购房款,而是写借款,所以从收据和协议上体现不出售房的嫌疑,很难认定售房行为。
这是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他们提醒郑州市消费者,要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购房时认真核对房产手续,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如果发现手续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67182966,或者前往位于建设路与百花路口的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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