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宋超等三人不再担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30.08.2018  07:11

  (记者宋晓珊)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任命:

李慧织、张晨、雷蜜、马玲霞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涛、李濯清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宋超、尚清霞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武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宁建海、王耀世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翁波、夏继陆、翟景春、程和平、王发坤、王涛、李明见、刘灿敏、付志强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彦林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文炤、葛朋飞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平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喜亮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玉显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吕树伟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汤涛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登宽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