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十起危险驾驶两天审完

22.01.2018  15:21

  原标题:“试验田”变“示范田” 河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见成效

“对试点工作进一步深耕细作,实现效率和公正的有机统一,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近日,记者到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采访,在谈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时,该院检察长刘海奎充满信心。

郑州市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18个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起诉认罪认罚案件5169件6285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51.9%,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率达99.7%。其中登封市检察院起诉认罪认罚案件数量达到了全部审结案件数的87%,适用数量、适用比例均居全国前列。

“这些都标志着河南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现了由全国‘试验田’到‘示范田’的转变。”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保钢这样评价。

前不久,登封市检察院集中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10起危险驾驶案件,该院2天内将这些案件全部审查完毕,用一天时间集中起诉,法院只用了40分钟就完成这10起案件的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

高效高质的工作来自于强有力的工作机制。郑州市检察院主动与该市中级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积极沟通,有力推动《郑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会签印发,推进量刑标准规范的统一完善以及法律援助、法律帮助制度的落实。郑州检察机关还创立了“五集中一专门一同步”工作机制,即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起诉、集中开庭;一名专门人员或一个专门小组;社会调查同步。

为解决部分非羁押嫌疑人不到案、司法局作出社区调查报告时间可能晚于起诉时间等影响办案效率的问题,郑州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分别会签工作办法,建立“3+2+2”刑拘直诉程序,要求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的7日内,相关部门分别在侦查3日、审查2日、审判2日的期限内完成办案工作。对检察机关拟提出缓刑或管制量刑建议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向司法局送达《委托调查函》,司法局进行社区调查后出具《评估意见书》,并直接送达法院。这样不仅节省文书往来的流转时间,还使三方的办案工作高效衔接。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郑州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制作成告知书,在提审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针对关系被告人切身利益的量刑问题,郑州检察机关规范量刑建议调整程序,对量刑的从轻幅度进行精准规范,保证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