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要给总部企业“发钱” 最高可获千万元奖励

29.12.2017  08:29

  在郑州市注册设立、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福利来了。河南商报记者28日从郑州市财政局了解到,自12月25日起,相关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申报总部企业认定了。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等激励政策。其中,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根据其在郑州市的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哪些企业可获奖励?

今年10月份,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激励措施、管理服务等进行了明确。

暂行办法》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在郑州市【含各县(市)区)】注册设立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但是,郑州市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以及不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导向的企业,不在该《暂行办法》的激励范围内。此外,金融保险业要按照郑州市鼓励金融机构入驻郑州有关政策执行。

按照《暂行办法》,2016年12月31日前郑州市现有企业和2017年1月1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只是,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和现有企业可以享受到的激励办法并不一样。

认定后可享受哪些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等激励政策。其中,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根据其在郑州市实缴注册资本,给予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落户奖励。如果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在郑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新建、新购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在郑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租金市场价(或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租房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经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首次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新购或新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设立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助。

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纳入郑州市统计核算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或2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或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如何获得总部企业认定?

首先,企业应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政策;应在郑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郑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郑州市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企业还要承诺在享受财政补助或奖励后在郑州市的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10年内不得减少实缴注册资本,不改变企业在郑州市的纳税义务等基本条件。

除此,不同行业的企业,还有一些具体的行业标准。比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还要在5000万元以上,年地方级税收要在300万元以上。

哪些企业更容易获得认定?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如果企业还满足如下三种情形之一,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1.是美国《财富》或《福布斯》杂志评选公布的上一年度世界500强公司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区域总部。

2.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500强以内企业在郑州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3.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郑州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据郑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市)区的具体申报时间,以其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实际通知的申报时间为准。

各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也并不完全相同:二七区是商务局,航空港区是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郑东新区是经济发展局,其他县(市)区则是财政局。

郑州市各县(市)区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初审,之后郑州市财政局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后还会在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最终由郑州市政府审定、颁布认定证书。

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可到郑州市财政局网站上查询申报指南、下载申报表格。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王俊伟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