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大型货车区域限行 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05.12.2017  07:47

12月4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布通告,确定在港区实施大型车辆限行。限行区域为华夏大道、长安大道限高控制区域。限行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据悉,限行时间范围内,航空港实验区相关部门将在有关区域设置限高杆: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南侧,限高高度为3.0米;华夏大道与翱翔路交叉口北侧,限高高度为3.0米。长安路与始祖路交叉口北侧,限高高度为3.0米。

在限行时间内,具体的绕行路线为:北向南车辆可由北向南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向南行驶的大型车辆,请提前绕行巢湖路或护航路,沿雍州路、太湖路驶入马陵路、梁州大道,然后向南行驶。南向北车辆可由南向北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向北行驶的大型车辆,请提前沿金陵大道,经梁州大道、马陵路、洪泽湖大道驶入豫州大道(新G107),或经金陵大道直接驶入豫州大道(新G107);或沿华夏大道,经翱翔路、长安路、始祖路、梁州大道、马陵路、太湖路驶回华夏大道。

文件全文如下: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限定区域实施大型货车限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精神,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轻重污染天气污染发生频次和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步改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华夏大道、长安路等区域实施大型车辆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华夏大道、长安大道限高控制区域。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5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内一切大型货车不得在限行区域行使。

四、限行措施

(一)设置限高杆

1. 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南侧,限高高度3.0米。

2. 华夏大道与翱翔路交叉口北侧,限高高度3.0米。

3. 长安路与始祖路交叉口北侧,限高高度3.0米。

(二)道路检查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实施限行管制。

五、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行使大型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绕行路线

(一)北向南车辆。由北向南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向南行驶的大型车辆,请提前绕行巢湖路或护航路,沿雍州路、太湖路驶入马陵路、梁州大道,然后向南行驶。

(二)南向北车辆。由南向北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向北行驶的大型车辆,请提前沿金陵大道,经梁州大道、马陵路、洪泽湖大道驶入豫州大道(新G107),或经金陵大道直接驶入豫州大道(新G107);或沿华夏大道,经翱翔路、长安路、始祖路、梁州大道、马陵路、太湖路驶回华夏大道。

本通告自2017年12月5日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4日

记者 杨凌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