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第一名按新实施办法宣誓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产生

12.01.2016  15:56

中原网讯(记者 李萌/文 通讯员 陈国保/图) 1月11日,在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经过投票,通过了补选郑州市出席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及有关人事任免案。其中,补选出席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将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其代表资格。

与以往不同是,《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具体的实施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会议新任命的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杜敏生,成为第一名按照新实施办法宣誓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就职宣誓仪式上,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杜敏生站在国徽下,左手抚按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宣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坚定的誓词掷地有声。这是我市首次组织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的宪法宣誓制度公开向宪法宣誓。

新实施的办法规定的宣誓词更加庄重、神圣,增强了受任命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具体的实施办法》进行就职宣誓。

早在2004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对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仪式。”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的宣誓方式也是根据我市的实际自行实施。新实施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具体的实施办法》,让就职宣誓强化了被任命人员对于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于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增强其国家观念、法制观念、公仆意识,以及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编辑:刘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