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大楼发生火灾 10多天后被罚10万元

24.07.2015  12:02

7月7日傍晚,郑州海关大楼突发大火,曾引起广泛关注。火灾发生半个月后,在“郑州海关一直未对火灾发布消息”“消防部门一直不发布处罚信息”等质疑声中,消防部门于昨天中午对外宣布,郑州海关对该起火灾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依法处罚款10万元。

      郑州海关大楼发生火灾

      半月后仍无处罚消息引质疑

      今年7月7日18时30分许,位于农业路经一路口东北角的郑州海关大楼突发大火,三楼办公室内的火苗蹿出窗外,浓烟滚滚。随后消防官兵赶至现场,历时约半小时将大火扑灭。

      7月10日,消防部门透露,这起火灾由电源插线板短路引发,无人员伤亡。截至7月22日,郑州海关未发布过火灾相关信息,也无任何处罚信息从消防部门传出。

      7月初,省公安消防部门曾对银基商贸城等社会单位开出了数十张10万元级别的大额罚单。7月19日11时25分,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二层西南侧设备室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与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有关。此后因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履行到位,公安部门对该单位工程部经理申某、电气主管韩某做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消防部门对郑州海关处罚10万元

      昨天中午,在金水区公安消防大队,河南商报记者看到了一份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水区公安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称,经调查,郑州海关大楼7月7日的火灾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郑州海关违法行为恶劣,对该起火灾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决定给予郑州海关罚款10万元。限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7月17日这份决定书已经下达,7月21日,郑州海关方面已签收。

      【延伸】

      近期火灾事故多因电

      省消防总队方面透露,近期省内的火灾事故中,电气火灾仍占大头。

      6月29日上午,河南大学新校区行政楼一楼联通通讯交换机房发生火灾,疑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7月1日晚,三门峡市渑池县高村轮胎翻新修理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400平方米,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7月3日中午,郑州市高新区一简易泡沫板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违规使用电器致使线路短路打火引燃泡沫板房。

      省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说,夏季用电设备较多,多用插座供电,使用时插座切忌插过多的用电设备。下班后要关闭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