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法院首次引入证人宣誓

08.11.2014  12:56

  “我向法庭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心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处罚。”11月6日上午,站在证人席上的方女士面向国徽,左手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上,举起右手,向法庭宣誓。当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首次在刑事诉讼中引入证人宣誓程序,这也是我省首家引入证人宣誓程序的法院。

  据中原区法院刑庭庭长任司辉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次该院在刑事诉讼中首次引入证人宣誓程序,不仅是一种形式,更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它可以使诉讼参与人接受法律的洗礼,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有助于进一步维护法律权威,让老百姓亲身感受到程序公正。(记者 谢建晓)